涉企收费清单公示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主体 |
收费 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 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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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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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1995】费字33号)。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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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闽建城【2015】15号)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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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绿化补偿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绿化用地面积不足部分按照地段等级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在同一等级地段补足绿化用地面积。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应当就近在同一等级范围内建设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不能就近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8]153号 |
绿化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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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质条件的设计机构 |
“燃气工程可行性报告”出具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闽建法〔2008〕1号) 第十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项目可行性 |
市场调节价 |
编制“燃气工程可行性报告” |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取得资质条件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出具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活动的通知》(闽建城〔2014〕18号) (五)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
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5〕105号) |
开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
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住建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外省机构应获省住建厅备案认可)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出具”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
市场调节价 |
开展工程施工图纸审查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市政)新申请及重新核发等 |
有资格的不动产测量机构 |
出具不动产测绘成果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2.2 楼盘表应记载以下信息:(一)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包括地理数据、丘数据、幢数据、户数据、数字格栅图等;(二)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信息、房屋所有权信息、抵押信息、查封等限制信息、权利人信息以及交易状态等;(三)其他应记载的信息,包括业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发布数据等。 房屋物理状态信息可通过房产预(实)测绘等获取,房屋交易与权利状况信息及其它应记载的信息应通过各项交易业务获取并实时更新。 |
市场调节价 |
开展房屋面积预测 |
房屋楼盘表备案、房屋楼盘表备案变更 |
有资格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
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11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份政策文件的通知 (闽建[2019]2号) |
消防检测费概预算按消防工程造价乘以费率计算,参照闽建消[2019]2号附件的工程类别和费率计算或市场询价确定,附件未列的工程项目市场询价确定。 |
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服务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长乐远航供水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闽价商[2015]36号、长价[2016]11号、长政[2016]15次会议纪要 |
0.95元/吨和1.4元/吨 |
污水处理费 |
代长乐区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 |
福州市长乐区环境卫生工作站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 是 □ 否 |
■政府定价 □政府指导价 □市场调节价 ( ) |
《长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暂行办法》(长政[2006]1号) |
《长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征收暂行办法》(长政[2006]1号)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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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
2.“收费性质”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在括号内标明收费类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或其他收费)。
3.“收费依据”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标明定价文件名称和文号;属于政府部门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标明法律法规名称 和具体条款。
4.“收费标准”有分档标准的,填写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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