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区委巡察一组对区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8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巡察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区总工会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巡察意见反馈会议精神,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解整改工作任务,制定整改工作计划。一是落实整改责任。党组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抓紧抓实,整改工作计划明确各项问题的责任部(室)、责任人、责任领导;同时举一反三,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推动常治长效。二是注重整改时效。对于能够“当下改”的问题,做到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按照整改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于需实施责任追究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强化跟踪督促。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计划每周检查各责任部(室)、相关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党组书记时常亲自过问整改落实情况,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相关责任人汇报整改进展情况和研究巡察整改建章立制工作;各责任领导认真落实分管责任,指导和督促分管的相关责任部(室)及相关责任人认真按照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
(1)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充分。如:2018年3月23日,在研究陈真、陈学连、陈文豪等工会专干聘用有关人事问题时,仅阐述人事聘用方案,缺少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党组书记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上党组会议研究。二是党组成员均能以此为鉴,在会签会议纪要时,认真审核把关纪要内容。三是区总工会已对相关责任人陈月云进行提醒谈话,强调今后要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党组议事程序执行不规范。党组会议上班子成员讨论不充分,部分会议议定事项没有编发会议纪要,如: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六次党组会议纪要缺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健全完善党组会议规程,每次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均有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党组成员均能认真发表意见。规定办公室要严肃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确保记录规范、完整、准确、真实。二是规范归档制度,会议备忘录要在会后及时完成签发归档工作,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书面材料应附在会议纪要(备忘录)后面,及时归档,确保档案完整、不丢失。三是区总工会已对相关责任人陈月云进行提醒谈话。
2.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工作不力。
(3)服务基层职工群众不到位。在落实《长乐区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工会联系基层和职工制度的意见》上,区总工会每年常态化下基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天的任务没有完成。乡镇(街道、功能区)工会工作者服务职工群众本领和工作业务能力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需求。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走基层察实情访民意解难题。巡察后,党组书记高度重视,调整领导干部联系点和下基层工作服务队方案,强调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长乐区总工会关于健全完善工会联系基层和职工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联系服务基层工作。二是党组成员做到立整立改。党组成员带头经常下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深入企业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深入车间厂房与职工交心谈心作朋友,了解职工心声,及时帮助基层工会和职工解决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党员领导干部结合组织开展夏送清凉慰问活动、职业病防治“三查一看”督查、职工示范性劳动竞赛等活动,深入企业、车间,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排查整治身边隐患,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包片领导带领工作服务队对全区乡镇(街道、功能区)主要干道、街巷设置的42个爱心服务点,进行清点整顿、充实完善,努力解决好环卫工、快递员、送餐员等户外职工在工作期间的饮水、休息和紧急医疗救助等问题。三是强化工会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2019年5月,区总工会组织全体乡镇(街道、功能区)工会专干参加福州市总工会举办的工会专干培训班,7月开展了乡镇(街道、功能区)工会专干半年度工作汇报测评会,11月在区行政学校举办全区工会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班。通过对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测评,工会干部满足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需求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工会工作载体和手段发挥不充分。如:职工权益合议庭巡回审判点虽已建成但实际未投入使用,尚未充分发挥职工法律服务队作用;工会多安排在工作日举办全区性文体活动,导致大部分职工群众无法参加。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建立与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机制。区总工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5日在区总工会三楼巡回审判点召开庭前诉调现场会,开庭审理了戴某等13名职工与其工作所在的某针纺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仲裁员、乡镇街道工会专干、部分企业村居职工和群众代表等100多人到场观摩庭审。庭后,还为职工及到场群众开展一场“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并分发宣传材料。今后,在巡回审判点每年至少公开审理1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的劳动争议案件。二是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服务队服务基层职工工作机制。目前我区职工法律服务队主要通过参加企业工会主席培训、“春风送岗”招聘会、“文化三下乡”、“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培训宣传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举办讲座等,协助指导印制劳动法律宣传材料;同时职工法律服务队在开展法律援助、实施个案维权和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安置下岗职工的实践中,为企业职工提供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代理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服务,成功化解鑫海冶金公司破产欠薪、环卫工人安置分流、玉源机械周玉平欠薪案等问题。下一步,区总工会将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服务队服务基层职工工作机制,组织职工法律服务队继续重点关注服务劳动争议多发、职工权益易受损害的行业领域,重点参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的劳动争议,进一步充分发挥职工法律服务队作用。三是建立与职工沟通互动机制。经过调研,区总工会安排在工作日举办文体活动比较适合广大职工需求,大多数职工喜欢在工作日参与文体活动;区总工会活动举办前一般都会征求参赛队的意见,切实安排活动举办时间。2019年5月,区总工会举办的全区“工会杯”篮球赛就是安排在职工休息时间进行。今后区总工会会认真落实与职工沟通互动机制,全面及时了解职工对文体活动的喜好,根据活动项目特点和参赛职工意见适时安排活动举办时间。
3.惠民补助资金监管不到位。
(5)违规发放“金秋助学”款,如:2016年8月区总工会权益部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接待科副科长蔡云明子女列入“金秋助学”补助对象,违规领取2016、2017年“金秋助学”款11200元。2018年3月18日区总工会干事郑丹被区纪委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制度开展困难帮扶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督促业务人员掌握专业知识。针对本级及下级工会困难帮扶工作经办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增强业务人员法纪意识。三是加强与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联动,及时了解、掌握困难职工家庭信息,努力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符合脱困标准的及时进行脱档。四是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五是督查问责,上述存在违规发放“金秋助学”款的问题已整改到位,违规领取的帮扶款项已全部清退到位,相关责任人郑丹也受到相应的问责。
4.“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到位。
(6)党组未对下属工会组织传达部署“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也未根据工会实际情况,发动广大职工认真开展“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健全完善相关排查工作机制。区总工会将开展“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纳入职工队伍稳定调研排查情况周报告(零报告)工作机制。二是立整立改,充分发挥职工服务阵地作用。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作用,两次在公众号上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并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工会到区总工会领取“扫黑除恶”海报,在辖区企业厂房门口张贴海报,让广大职工知晓“扫黑除恶”相关知识。三是传达部署有关会议精神。2019年9月17日,党组传达福州市“保平安护稳定迎大庆”暨“扫黑除恶”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要求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工会要结合开展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职工诉求内容排查工作,从9月13日起启动职工队伍稳定调研排查情况周报告(零报告)机制,要求全区各级工会在每周五前按要求向区职工服务中心报送排查情况。经摸排,日前,尚未收到和发现“扫黑除恶”有关问题线索。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
(7)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如:党支部2016年、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均未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2017年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传达上级精神有关会议材料缺失。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加强人员配备。目前,区总工会已选配责任心强、办事踏实的工作人员从事党务工作。二是增强档案意识。通过巡察整改,办公室更加重视材料建档归档工作,各专项工作均配有专门的文件档案盒,各专项工作材料均能及时准确归档存放,并由专人保管到位。三是健全机制。健全完善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修改完善《区总工会党内组织生活“一报双查一整改”制度》并认真落实。
(8)“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如:2015年“三会一课”会议方案、党员签到表、党课学习课件等内页材料缺失;2016年1月20日的支部党员大会中仅有5名党员出席会议,未超过半数(党支部共有17名党员),会议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重申“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学习“三会一课”制度,重申党内组织生活纪律。二是强化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区总工会采取主动邀请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党务专业人员来会指导和积极选送我会党务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建业务培训班及督促党务工作人员强化自学和业务能力提高等措施,促进我会进一步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召开支委会,研究整改措施,摸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党员,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党委研究,请示明确他们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明确党务人员今后应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落实“会前有会议安排和学习材料、会上有签到表和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归档相关材料”工作机制,应按要求通知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的退休党员参加党员大会;支部组织委员将每季度检查党务经办人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四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重申,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要增强组织纪律性,特别是要遵守政治纪律,退休党员要做到学习不退休、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已对时任的党务工作人员陈月云进行提醒谈话。
(9)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如:2016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表中缺少班子成员之间的谈话记录,不符合谈心谈话制度要求;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缺乏会前征求意见情况、谈心谈话记录、部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登记表等相关内页材料。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进一步严肃规范组织生活会。通过巡察整改,党员间谈心谈话意识明显增强、谈心谈话记录明显规范,会前征求意见广泛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二是规范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以此为鉴,重申党务经办要落实落细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认真完成规定动作,要按规范要求认真审核谈心谈话记录、民主评议登记表,相关材料要及时按要求归档,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三是批评教育当事人。针对一些内页材料没有正确归档问题,日前,区总工会已对时任的党务工作人员陈烯进行提醒谈话。
2.党员队伍管理不严。
(10)党员信息管理不规范。如:在2016年开展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中,党支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项、漏项;且党支部意见栏和党组审核意见栏均无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今后凡是需要党支部盖章的材料,须报分管领导、支部书记审核确认后上报。二是批评教育当事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区总工会已对时任的党务工作人员陈月云进行提醒谈话。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规范。
(11)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如:总工会党员周建美(2013年8月入职至今)、陈真(2017年12月入职,2018年7月离职)两位同志在职期间未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总工会党支部,且无党费交纳记录,不符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要求。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开展党性教育。日前,区总工会已对周建美进行提醒谈话,教育所有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二是完善工作程序。明确今后凡是新录聘、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办公室必须严格审核个人信息,对中共党员身份的,必须报知党支部,由支部组织委员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调离区总工会、因挂职等原因且需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当事人应及时配合支部组织委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对不按组织程序或规定执行的,由支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或处分。经整改,周建美的党员组织关系已于2019年8月19日转入区总工会党支部。
(12)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如:党支部2013年至2017年未在登记簿填写党费收缴情况;2015年无党费收缴明细表;2013年、2014年期间机关部分离退休党员未按党费收缴标准足额交纳党费(陈少华、郑敏桐等9名党员每月仅交纳5元党费)。(经立整立改已于2018年12月14日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格党费收缴管理。明确支部组织委员应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应有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簿并按规范要求如实填写,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应按要求归档保存;党员交纳党费后,支部组织委员应及时在党费证上填写交纳金额并签名,党员应妥善保存好党费证。二是加强党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向上级党委争取全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机会,督促党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多请教,不断提升党务工作本领。巡察后,经办人员对历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梳理,已按规范整理归档。
3.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3)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足。如:2017年党组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有关工作;2017年、2018年党组未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强化学习压责任。区总工会党组相继召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2017、2018年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通知,重点学习《长乐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建章立制补短板。为贯彻落实《长乐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区总工会相继印发了《长乐区总工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区总工会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常态化工作机制》《区总工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三是强化落实落细。党组成员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相关责任部(室)应严格按照意识形态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办公室牵头落实《区总工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工作清单》,确保党组会议一年至少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中心组学习会一年至少2次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归档工作。经整改,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压力传导得到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一线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
(14)2017至2018年部分机关干部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的领导点评一栏均未填写,如:董于艳2018年第1-2季度、吴学挺2018年第3季度、陈习军2017年第1-2季度均无领导点评,且陈习军同志第3季度未及时填写。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全面排查抓整改。办公室对所有干部职工填写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进行全面排查,凡涉及到不按要求、不按规范填写的,均要整改到位。二是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所有干部职工今后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填报《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认真点评,带头执行一线考核制度;办公室每季度应严格审核把关《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落实落细一线考核制度。三是严格督查。办公室对不认真执行一线考核制度的干部职工应及时提请党组书记约谈。目前,一线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15)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金。如:2015年1月,发放2014年节假日值班费15900元;2015年2月,发放本级干部及工会专干春节、元宵节假日慰问费21000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领导重视。党组书记开会部署清退工作,强调清退工作要做到应退尽退,绝不留死角,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二是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区总工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明确要求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做到业务熟悉,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把好关。关于2015年1月违规发放2014年节假日值班费15900元,相关人员已全部退回违规领取的15900元;关于2015年2月违规发放本级干部及工会专干春节、元宵节慰问品21000元,已由机关工会账户退回,此项费用开支按规定应由机关工会账户列支。三是对责任人时任会计郑丹进行提醒谈话。
(16)公务接待不合规。多餐接待,如:2013年7月,接待工会例审工作两餐共计7149.2元;陪宾人数超标,2015年12月,接待福州市闽清县总工会考察学习一行15人,陪宾15人,超10人,报销接待费共计2100元;无公函接待,如2013年12月,接待福建省总、市总工会调研考察,列支接待费8000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调整配强财会人员。已选配责任心强、熟悉财会工作、坚持原则敢较真的财会专技人员担任会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二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出台《长乐区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接待管理审批、费用报销工作程序等环节进行了细化。三是组织学习强化财经纪律意识。组织负责公务接待的部(室)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让相关人员做到应知尽知,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杜绝违规接待。四是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区总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郑丹进行提醒谈话。关于多餐接待共7149.2元,系2013年7月15-17日工作餐费4993元和2013年7月17日接待费2030元,现已退回违规部分2013年7月15-17日工作餐费4993元。
(17)会议费用报销不规范。如2014年4月,召开迎接省总工会2013年度组建工作考核部署会,列支会议费用5280元,无会议预算单、决算单、审批单。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规范管理。区总工会以此为鉴,立整立改,严格会议费报销工作程序,认真按照长财行[2017]564号规定执行报销,出台《长乐区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时应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清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的发票、公示单、会议审批用餐正式发票及餐费清单(有用餐)。二是强化纪律。要求会议组织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前预算和审批工作,会中应严格按照预算控制并节约开支,会后应附齐决算单等相关凭证及时报销。三是严格把关。要求财务人员应举一反三,严格审核把关。四是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区总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郑丹进行提醒谈话。
(18)公务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违规报销燃油费,如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陈习军、何迎春、石立强、林为三违规报销燃油费,四人每月合计报销2000多元;公务车费用偏大,如2014年2部小车(闽AF8709、闽58779)总费用14.79万元,每辆平均费用7.4万元,均超过财政定额车辆经费每年每辆3万元的标准;公务车无定点维修,如2013年9月,报销车辆维修及配件费31050元,无定点维修(维修单位分别为长乐航城郑雄汽电修配店、福州市晋安区联诚汽车用品商行、长乐吴航闽高航汽车轮胎店,均为非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相关人员立整立改。相关人员违规报销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的燃油费共计54037.5元已全部退回;并对陈习军、何迎春、石立强进行集体谈话。二是规范管理。要求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车改后公务用车平台预约派车管理规定做好平台预约派车工作,财务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差旅费报销。三是强化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保持对法纪的敬畏心。关于公务车费用偏大、公务车无定点维修的问题,区总工会认真反思,对相关责任人黄礼华进行提醒谈话。
2.干部精气神不足。
(19)机关干部队伍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现象较为严重,存在外出无报备,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如总工会专干林铭坤、高巧冰、林锦魁三人于2018年7月入职,8月才纳入考勤系统,且三人均无8月的考勤记录;2018年9月至10月期间,除外出公干有执行报备制度的人员外,仍有机关干部100人次缺签、漏签,且外出公干审批手续不齐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力度。在区总工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多次就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进行再部署再强调,传达学习全区绩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书面印发《区总工会机关效能问责有关规定》、《绩效管理察访核验扣分标准》等规定,让每位干部职工都应知尽知。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采取每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察看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落实考勤制度情况,让干部职工强化上下班纪律意识。三是强化考勤结果运用。在干部职工年度考评方案和评先评优工作中,明确将考勤情况与评先评优挂钩,在考评会上公布每位干部职工出勤情况。通过领导亲自抓、建章立制、有效管理、强化监督,干部职工缺签、漏签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四是严肃批评教育相关人员。针对3位新录聘人员(林铭坤、高巧冰、林锦魁)没有在入职当月进行签到问题,经自查,三位新录聘人员于7月23日到区总工会上班,现已对林铭坤、高巧冰及负责签到工作的责任人陈月云给予提醒谈话。林锦魁2019年8月已离职。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20)管党治党夯基不实。总工会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如2013年以来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目标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责任,修改完善《区总工会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一览表》、《区总工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室、责任人。二是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强化党纪意识。
(21)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领导干部纪实本记录内容多以学习、会议为主,对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较少,科室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总工会内部制定的方案要求填写《科室业务工作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重申相关纪律。多次要求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规范认真记录《区总工会科级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本》和《区总工会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习本》,明确由办公室每季度收集各领导干部《记实本》《学习本》送党组书记阅签,确保记录内容既有个人学习摘要又有对分管部室(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部署。二是落实落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干部职工均按通知要求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部室(中心)负责人重点排查履行职责中易受人情关系或人为因素影响正常履职的风险点并详定防控措施,按要求填写《科室业务工作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由办公室汇编成册存档备查;严格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长纪综[2012]13号),加强风险预警处置,通过设立岗位廉政风险举报箱、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做好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措施记录。三是强化述责述廉工作,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党组书记认真审阅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
2.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22)区总工会日常廉政教育发挥不充分。未在各级工会干部中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班子成员也忽略自身管党治党责任,尚未有效结合惠民资金使用管理,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形式多样,注重学习。区总工会按照区纪委、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关于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全覆盖。通过党章党规集中学习研讨、党组书记讲授廉政党课、廉政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典型案件庭审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二是增强意识,践行责任。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将推动廉政教育全覆盖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之一,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登记建档,狠抓落实。以支部为单位,按照“一人一表、集中管理”的原则,每半年对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单位内部通报。做到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廉政教育,把参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引以为戒,完善监管。结合2016年8月违规发放“金秋助学”款等惠民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整改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纪问题;督促加强惠民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政策文件规定审核把关。
(23)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欠缺。班子成员较少开展廉政谈话,谈话面不广,2017年班子成员未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017年至2018年廉政谈话记录表记录不规范,无记录人员姓名及职务一栏,党组日常自我监督弱化,历次节点督查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认真开展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间、党组成员与分管工作人员间的廉政谈话,一年至少两次开展廉政谈话,确保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一岗双责”。二是严格规范廉政谈话记录。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及时上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办公室应及时提醒、督促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做好材料归档存放工作。三是加强党组日常自我监督。每次党组会议均邀请驻会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同时要求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也要列席,参与全程监督。四是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人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自查自纠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经费审查人员对本级和下级工会经费开支管理进行常态化审查,确保工会经费正常合法合规开支。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24)报销原始单据、附件不齐。如:2015年10月报销伙食费6270元、2015年11月报销伙食费8280元、2017年1月报销电话费10288.62元,均未提供原始发票;2013年9月,采购办公用品2126.1元,其中采购茶叶999元,发票单据上未写明具体数量和单价,发票内容不完整。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一是严肃财务纪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长乐区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强化纪律意识和执行意识;健全完善财务报销手续,财务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开支、严格把关;健全完善《区总工会机关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配强财会人员。选配懂业务、负责任、原则性强、熟法规的财会专技人员担任会计,2019年已委托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式招聘会计专业人员。三是批评教育相关责任人。区总工会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郑丹、游彩英进行提醒谈话。
(25)超范围列支费用。如:2017年2月,违规报销外单位人员(法律顾问)2016年度交通补贴费3000元;2017年10月,报销外单位人员林青青(金港公司)新疆休养费4910元。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严要求明纪律。强调会计人员要加强与上级总工会财务部、本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应明晰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关、守好底,杜绝类似问题今后不再发生。经整改,以上款项均已按要求全部退回,对相关责任人郑丹进行提醒谈话。
(26)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如涉及长乐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工程(2005年10月5万元、2006年1月40万元、2007年6月40万元、2010年12月0.3万元、2011年5月11.0659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共计96.3659万元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开展尾款清算工作。区总工会牵头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共同收集整理归档有关原工青妇活动中心工程尾款结算所需的相关材料,委托福州闽航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工青妇大楼(活动中心)基建及装修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日前,福建闽航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审计报告,由于原长乐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工程尾款需由财政拨付解决,目前,区总工会正积极协调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拟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工程尾款支付方案,待区政府审批后拨付,方可完成工程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
2.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
(27)部分项目评标委员选取不规范,专家抽取专业单一。如:2015年的长乐市职工、妇女活动中心维修改造工程(合同价232.7289万元)与2017年的长乐市总工会新办公大楼(市职工文体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二期(合同价80.5754万元),施工招标时分别抽取5名与3名专家评委均为施工专业,未按相关规定抽取经济类专家。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以上两个工程当时均委托区招标办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场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均为施工专业,但符合有关规定。区总工会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规定办事,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8)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2017年长乐市总工会新办公大楼(市职工文体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二期,投标人身份核验表、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核验记录表、唱标内容及过程记录表、中标候选人抽签登记表等多处存在记录人、唱标人、监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和在场投标人代表未签名的现象。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经联系区招标办现场监督的人员并了解到,他们均有在“专家抽取表”中签名以示负责,而不必在项目负责人身份信息核验记录表等表格上签名(所有项目均如此),但确实存在记录人、唱标人未在有关表格上签名的问题,经与代理方沟通,现已按规定补签。区总工会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相关责任人林亮进行提醒谈话。
(29)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履约担保执行不到位。如:2015年的长乐市职工、妇女活动中心维修改造工程与2017年的长乐市总工会新办公大楼(市职工文体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二期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履行不严格。如:2015年,长乐市职工、妇女活动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的甲方(发包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未签名;长乐市总工会新办公大楼(市职工文体中心)三层三间办公室装修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未签名。
整改情况及主要成效:关于项目履约担保执行不到位和两个工程有关合同存在甲方(发包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未签名的的问题,当时由于工程急,且项目小,只是简单地追求速度,加上分管领导业务不熟,忽略了要求施工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造成了合同约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两个工程有关合同存在甲方(发包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未签名的的问题现已补签到位。区总工会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内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相关责任人林亮进行提醒谈话。
为避免工程管理方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今后,涉及工程建设管理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做到熟悉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遵守基建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纪律规定。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分管领导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要尽心尽责管理工程,要严格要求招标代理方、施工方等单位按规范履行职责和义务。三是严格公章使用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公章使用管理,切实认真履行公章管理职责,杜绝乱盖章、马虎盖章现象发生。四是严格财务监管。财务部在拨付工程款时,应认真审核相关合同签名是否合规完整、支付条件是否合规合理,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组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原长乐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工程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整改期间未完成的问题说明。日前,福建闽航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原长乐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由于原长乐市工青妇活动中心工程尾款需由财政拨付解决,目前,区总工会正积极协调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拟提请区政府研究同意工程尾款支付方案,待区政府审批后拨付,方可完成工程部分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922286;通信地址:长乐区朝阳中路328号,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qzgh28922286@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总工会党组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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