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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6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05 16:53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隆腾川菜馆经营的鸭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名成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隆腾川菜馆2019815日购进的鸭肉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鸭肉中磺胺类(总量)实测值为287μg/kg(检验报告编号:FZ19-CLCQ31-030),该项指标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隆腾川菜馆经营的鸭肉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另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场监管行罚字201945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鸭肉为经营者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相关企业在畜牧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自召回公告发布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1910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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