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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8期)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9 17:16 浏览量: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王日清海鲜摊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福州市长乐区王日清海鲜摊201984日购进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3.3×102μg/kg(检验报告编号:301971900185),该项指标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王日清海鲜摊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至案发,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经营共计390元,违法所得390元。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且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1946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属于兽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自行添加,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违法使用了禁用兽药。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自召回公告发布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据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二、长乐吴航郑国祥河鲜摊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长乐吴航郑国祥河鲜摊201985日购进的黑鱼氧氟沙星实测值8.4μg/kg(检验报告编号:301971900190),该项指标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长乐吴航郑国祥河鲜摊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至案发,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经营共计348.4元。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不属于严重超出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8.4元;2、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1946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属于兽药残留,排除流通环节自行添加,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违法使用了禁用兽药。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自召回公告发布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据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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