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11月5日至2018年1月5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18年5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此次巡察工作,指出了我局六个方面14项共42个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馈的问题逐个研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问题40个,基本完成整改问题2个;针对比较突出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共12人;共清退违规发放金额87.172万元。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5月8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区委巡察三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区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宽伙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局党组明确了党建、人事、财务、基建等4个方块巡察整改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巡察情况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分工方案》,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42项整改任务、40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组核心作用不强的问题
(1)履职担当不到位。
整改情况:1、要求党组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提振精气神,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坚定不移深化医改,盯紧医疗卫生事业补短板任务清单,加快区医院建设项目的进度,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党组重大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1、结合新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并严格落实《卫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卫计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定期不定期向局领导成员班子及各内设科室征集需上会研究的议题,确保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及时上会研究。2、认真贯彻《关于规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单位相关会议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将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有关议题、时间、地点通知派驻纪检组,由派驻纪检组组长确定参加或不参加,自觉接受监督。3、定期听取工青妇组织的工作汇报,积极开展活动,提高履职能力。4、2017年9月印发《长乐市基层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考核办法(试行)》(长卫综[2017]433号)、2017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提取比例实施办法(试行)》(长卫综[2017]541号)、2018年2月与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卫综[2018]54号),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发放等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出台《长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规范计生奖励扶助经费的管理和发放。
(3)党组对党建工作疏于管理。
整改情况:1、2017年8月召开卫计系统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抓好党的建设。2、将党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专题研究制定党建年度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3、针对部分党组织代表候选人政审不严格和程序把关不严谨的问题,要求各党组织将所有党代表登记表进行整理,并经过个人谈话,查找档案等,认真严谨地进行政审,将表格登记完整。
2、关于执行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机构整合不彻底。
整改情况:1、重新梳理调整各内设科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减少职能交叉;2、区委、区政府已协调同意将区校安办办公场所调整给我局使用,作为合署办公场所;3、乡镇(街)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共归并了42名编制,其中3名人员由原计生办归并到相关乡镇(街)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已全部到岗,其余的编制由各乡镇(街)卫生院重新招聘卫计人员使用。
(2)对下属部门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1、责成基层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规范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水平。2、对下属单位领导进行纪律强调,要求各单位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3、加强对下属单位资金预算收支监控,加大专项资金绩效管控,定期安排财务审计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4、严格执行《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综[2016]95号)文件精神,“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建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3、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干部队伍不稳定。
整改情况:1、因我局无空缺编制,无法进行招聘考录使用,但工作上又急需增加人手,短期内只好向基层抽调相关人员到我局挂职锻炼及跟岗学习,今后按实际编制情况招录工作人员;2、针对基层单位人员互借频繁现象,我局已下发通知,限各单位所有互借人员均于5月31日前回原单位上班。
(2)人才流动频繁。
整改情况:已拟定并上报加强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初步意见,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台正式文件。同时加大力度招聘人才,全方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3)考勤纪律不严。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并严格落实《卫计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卫计局值班工作规定》和《卫计系统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1)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1、加强对党务干部业务的培训指导,举办党建工作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同时结合“一报双查一通报”机制,加大对下属各党(总)支部党建工作督查力度,要求各支部梳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2)党建工作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1、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出发点,系统党委结合“一报双查一通报”制度,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督查,补充完善2017年以来的三会一课记录等党建材料。2、加强局机关支部建设,通过红色领航工程、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以党建为引领,做出彩卫计人”等党建工作品牌建设。
(3)个别支部组织建设软弱涣散。
整改情况:1、2017年9月8日局机关第三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夯实基础,积极开展党的建设工作。2、各党组织严格按照卫计事业发展目标和党建任务,对党建材料进行分类归档由专人负责保管,组织党员学习2012-2015年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补缺补漏,迎头赶上。
2、关于学习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
(1)存在抄袭和空谈现象。
整改情况:1、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各自单位实际,紧扣时事和理论热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运用网络和党员E家平台开展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杜绝照搬照抄。2、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加强相互间的谈心谈话,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撰写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对照材料由党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召开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2)学习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强化学习督导,通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党员大会再传达再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五抓五看”、党章党规等应知应会知识,下发相关应知应会材料,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学习全覆盖。
(3)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党内组织生活计划开展党内学习制度,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支部“三会一课”为平台,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党员学习力。采用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2、结合工作实际、时事热点开展道德讲堂等活动。
3、关于党组织管理松散的问题
(1)党员关系转移滞后。
整改情况:1、下发通知要求下属各级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变动接转等动态管理工作。2、卫计局部分长期借调的工作人员党员关系已于2017年11月转移到区卫计局机关第一党支部。中医院党总支在职党员的关系已转入,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中医院党总支已完成辞职党员的党员关系转出。其中,中医院党总支两名党员通过多次沟通表示不愿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并坚持要求退党,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予以党内除名。
(2)党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1、加强干部党员的意识,真正发挥党费制度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严格按照党费工作规范对党费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建立、完善党费台账,对发现的未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费补缴不到位和以代扣工资方式交纳党费等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已每月足额按时由党员个人交纳党费;区医院党中支部分退休党员2012-2015年的补缴党费差额已收缴到位;中医院党总支两名预备党员党费已补缴到位,一名辞职党员已经足额交纳党费并将党员关系转出到其户口所在地,其余两名辞职党员通过多次沟通表示不愿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并坚持要求退党,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予以党内除名。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责任压力传导不足。
整改情况: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党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健全完善《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
(2)廉政制度执行不力。
整改情况: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督促局党组成员及时研究部署分管科室(单位)廉政工作安排,抓好分管科室(单位)人员日常提醒教育,定期抓好督促、检查、整改,并认真填写记实本,构建“清单化明责、痕迹化履责、台账化记责”工作机制。
(3)违法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整改情况:局党组切实履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并将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并督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2、关于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够有力的问题
(1)自查自纠不到位。
整改情况:利用“1+X+Y”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对发现的隐性风险点问题进行深入查纠,特别对各所属单位财经纪律和工程招投标执行等方面进行督查,参加或列席卫计局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
(2)履行监督不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坚定不移地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督促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要求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的干部职工按规定做好报备报批。严格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的通知》(长委办[2018]16号)文件精神,强化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审批和报备工作,并于每个月月初及时汇总《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活动统计表》报送区纪委党风室。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鹤上镇卫生院、江田镇中心卫生院等均已与全院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
(3)对领导班子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切实加强对卫计局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记实制度监督检查,要求班子成员按规范要求做好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记实。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1、关于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问题
一是接待违规。
(1)关于“三单一函”不全的问题。
①中医院2015年1月报销1800元接待费均无公函、审批单、菜单。
整改情况:除接待协和B超室主任工作餐300元因酒店(即长乐航城新酒仙饭庄)已停业导致无法获取菜单,其他材料都已经补全。
②妇幼保健院2015年3月报销省妇幼专家督导帮扶餐费1100元接待审批不规范且接待无菜单、公函。
整改情况:今后将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报销管理,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凭证管理,确保报销凭证规范完整。
③航城卫生院2015年2月报销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工作餐5150元无审批单、菜单。
整改情况:今后工作接待将严格按照“三单一函”规范执行,提供用餐菜单明细。
(2)关于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①疾控中心2013年8月接待省消除麻疹检查餐费2250元,来宾6人,陪宾4人。
整改情况:接待餐费超标部分作退款处理,退回1620元。
②妇幼保健院2016年7月多餐接待妇幼公共卫生检查组餐费2850元。
整改情况:妇幼保健院按照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妇幼公共卫生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便函[2016]226号)文件通知,省市专家组于2016年7月8日、9日莅临长乐对全区妇幼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牵头单位,事先做好对接安排,8日上午在妇幼保健院听取我区工作汇报后,进入社区与托幼园所检查,中午妇幼保健院安排于长乐昆仑饭店进行工作用餐,下午在区医院检查。7月9日,专家组在妇幼保健院内检查,对相关工作督查结束后对全区妇幼卫生督导结果提出反馈通报,工作结束后时间将近下午1点,妇幼保健院邀请督导组至昆仑大饭店进行用餐。两次督导组检查人员13人,陪同人员3人,两次用餐共26人次,共计费用2850元。今后将进一步严格“三公”经费报销管理,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报销凭证规范完整。
③区医院2014年3月违规报销接待公立医院专家组评价住宿费3718元及多餐餐费18474元,2015年12月违规报销接待闽东卫校招聘人员住宿费1560元。
整改情况:上述接待超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追回超标准接待费22192元;追回闽东卫校招聘人员住宿费1560元,已整改到位。
(3)关于同城接待的问题。
①区二医院2016年同城接待金峰镇妇联组织“两癌”普查医务人员餐费4000元。
整改情况:参加就餐的医务人员已均摊收回2016年同城接待金峰镇妇联组织“两癌”普查餐费4000元。
②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同城接待卫计局、妇幼保健院等检查考核餐费4860元。
整改情况:同城接待餐费4860元已全额退回,整改到位。
(4)关于接待时间与文件不符的问题。
中医院2013年6月28日接待评审团餐费1990元,附报销文件评审时间为6月7日;同日接待检查组餐费3800元,附报销文件检查时间为9月1日-30日。
整改情况:2013年6月28日接待评审团1990元,开票时间7月9日,开票服务时间6月7日,实际为6月28日,属于开票错误,接待酒店长乐丰元酒店已停止营业;同日接待检查组餐费3800元,接待事项为邀请省二人民医院组织专家二甲预检及外科对口帮扶合作有关事项,已补充合作文件、菜单等附件。
二是公车违规。
(1)关于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
计生协会2014-2016年10月违规借用其他企事业单位3部公务用车并报销车辆保险费。
整改情况:计生协会公车2016年全区公车改革已全部上交,目前无车辆。
(2)关于报销公车违章罚款的问题。
①计生协会2013年1月、6月、9月报销违章罚款350元,2014年7月报销违章罚款1200元。
整改情况:由于驾驶员都是临时工,2016年公车改革后都已全部清退,目前无法联系上,无法退款。
②卫生监督所2013年5月、8月报销违章罚款550元。
整改情况:已退回550元全部钱款。
(3)关于节假日过路过桥费的问题。
卫生监督所2013年10月报销节假日过路过桥费13张共计130元。
整改情况:经监督所联系(闽F7812)车辆驾驶员了解情况,经查2013年(8月4日,8月11日,8月17日,8月25日,9月7日,9月8日,9月14日)报销的过路过桥费130元,系驾驶员私自用其他车辆过路费票据报销。该驾驶员已于2016年5月底辞退。监督所于2018年5月21日已追回全部钱款130元,今后将继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把控各种开支,严格审核各种票据。
(4)关于公车维护不规范的问题。
①计生协会闽AF8100车辆2013年2月、8月、11月报销轮胎费共计2580元,频繁更换车胎且2013年11月维修项目高达50项共计12905元。
整改情况:经计生协会核实该车辆使用年限已久,2013年11月维修项目高达50项为发动机大修。
②中医院2015年2月、5月分别报销非定点车辆维修费用1195元、830元。
整改情况:自2015年6月起全部定点维修。
三是“三公”经费失真。
①卫计局2016年2月在其他费用科目中列支洗车费1590元、车辆维修及配件费4845元。
整改情况:今后将规范记账,加强财务管理,防止三公经费失真。
②计生协会2016年在办公费科目列支年检及调修费650元。
整改情况:科目已做调整。
③区医院2013-2017年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列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
整改情况:2014年7月起已将公务车辆费用纳入“管理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科目中。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高温补贴。
①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14年11月违规发放5-9月高温补贴费94148元。
整改情况: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人员发放的2014-2016年高温补助费全额退款,退回219400元,已经于5月25日前整改到位。
②妇幼保健院2015年、2016年分别违规发放高温补贴费198360元、205590元。
整改情况:本着“清理、整改、完善、提高”的工作目标,妇幼保健院积极开展自查,逐项逐条梳理,认真清理整改,现已分别退还2015年、2016年违规发放的高温补贴费182080元、192440元。剩余2015年17人金额11280元、2016年14人金额13150元,因这些人员退休、离职、出国无法联系等原因,无法清退。
③中医院2016年8月违规发放7月高温补贴45762元。
整改情况:已于6月13日退回违规发放7月高温补贴44086元,剩余9人1676元因这些人已辞职而联系不到本人,无法清退。
④江田镇中心卫生院2016年11月违规发放7-9月高温补贴费7200元。
整改情况:根据巡查组提供的线索,举一反三,通过自查于2018年2月收回2014-2016年高温补贴96200元,2014-2016年节日无休补贴52300元,计148500元。
二是无依据发放福利费和误餐费。
①计生局2014年1月发放福利费21人共计3780元。
整改情况:计生局发放福利费3780元,已全部清退。
②卫生局2014年12月发放福利费10人共计1080元,发放事业人员电话补贴3人共计1080元。
整改情况:卫生局发放福利费1800元及发放事业人员电话补贴1080元,已全部清退。
③计生协会2015年12月报销11名协会工作人员误餐费共计2400元。
整改情况:计生协发放误餐费2400元已全部退款。
④卫生监督所2016年4月、2017年4月报销单位工作人员误餐费1440元、540元。
整改情况:卫生监督所已退回全部钱款,合计金额1980元。
三是随意报销差旅费。
①卫计局驾驶员曹舜2015年1月、7月虚报赴福州、屏南、莆田过路过桥费共计78元。
整改情况:该驾驶员于2016年12月已辞退,联系不到本人,无法清退。
②中医院司机林勇、陈炎定2015年1月重复领取差旅伙食补贴费120元、390元。
整改情况:林勇、陈炎定已于6月13日退还重复领取差旅伙食补贴费,共510元。
③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17年1-11月报销辖区内(城关地区)履行公务15元/天共计18570元。
整改情况: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人员报销的辖区内(城关地区)履行公务差旅费用全额退回,退回16635元,已经于5月25日前整改到位。
(五)选人用人方面
系统中层干部构成年龄偏大,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各科室主任,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区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过半数的院长和副院长未来十年都面临退休问题,青年干部未能及时补充任用,管理干部整体面临断层风险。
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强系统内后备干部的培养,并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
(六)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报销科目使用错误。
①妇幼保健院2013年2月报销红十字会成立暨会员代表大会餐费10520元,本应在会议费科目列支,实际在接待费科目列支。
整改情况:经妇幼保健院核查,2013年2月报销红十字会成立暨会员代表大会餐费10520元,已在会议费科目列支。
②中医院2014年、2015年分别开支工作餐9067元、11604元,本应在三公经费科目中列支,实际在其他科目列支。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4年工作餐9067元中,科室加班及“三伏灸”工作餐3271元不属于接待范畴,其他已整改,并由三公经费科目中列支。2015年工作餐明细如下:内科及骨科前往福州康复等医院学习工作餐费1092元,已于2018年7月退还;药剂科加班工作餐430元,防台风工作餐572元,“三伏灸”食堂就餐5250元,系统维护技术人员6人工作餐(5.25-7.13)4260元,合计10512元,不属于接待费范畴。
③中医院2016年4月购置并安装监控设备费13917元,本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实际在其他科目中列支。
整改情况:经中医院核查,购置并安装监控设备费13917元(凭证号2016年4月59号)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④区医院2015年11月报销接待重症呼吸学习班餐费13720元,本应在培训费科目列支,实际在接待费科目列支。
整改情况:已进行科目调整,将管理费用-接待费冲红,记入管理费用-培训费科目,整改到位。
⑤计生局2015年3月报销单位职工年货款9880元,本应在工会经费科目列支(计生局没有工会专账),实际在福利费科目列支。
整改情况:今后将规范记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使用白条入账。
①区二医院2013年8月报销电梯井道整改服务费39000元、2013年8月、10月分别付水费12936元、10318元,均使用收款收据入账。
整改情况:福州市沛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补开电梯井道整改服务费正式票据39000元;2013年8月、10月水费12936元、10318元自来水公司已补开正式票据,2014年1月份起付水费已使用正式票据。
②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1月付水电费6416.2元只有银行托收回单,无发票入账,2016年报销景美站2016年1月至6月房租共计60000元使用收款收据入账。
整改情况:自2018年1月起,水电费用已提供发票入账,不再有银行托收回单替代发票入账现象;景美卫生服务站租房费用已提供正式发票入账,整改到位。
(3)附件清单不全。
①卫生局2013年12月发放2012年度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花名册33人中15人没有签字。
整改情况:今后将规范记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②计生局2014年10月支出全市计生干部业务培训及文化园现场会会议费7600元,没有预算单、决算单、签到单。
整改情况:今后将规范记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③卫计局2017年8月支付福州市医学会会员费5000元,发票无经办、证明人、会计、主管等签字;卫计局计生宣传用品大部分未附领用清单。
整改情况:今后将规范记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④计生协会2015年12月两笔共计39260元、2016年12月2笔共计49710元计生宣传用品未附购销合同。
整改情况:经计生协会核实以上几笔均已附购销合同。
⑤疾控中心2016年6月购买化学药品14953元、2017年2月购买化学药品69247元均未附销货清单。
整改情况:对2016年6月、2017年2月购买的化学药品已补充提供明细的销售清单。
⑥中医院2012年10月支出会议费10400元,报销发票未注明天数;2013年3月支出办公用品5807元、印刷品15735元,发票无经手人或审核人签字;2014年、2015年报销信息系统升级技术人员住宿费35551元、6550元均无信息技术人员签字且未附信息维护合同;
整改情况:中医院2012年10月支出会议费10400元,已核实报销发票注明天数为9月25-27日;2013年3月支出办公用品5807元、印刷品15735元,发票已补经手人及审核人签字;2014年、2015年报销信息系统升级技术人员住宿费35551元、6550元已补充相关信息人员签字及信息维护合同已补充到位;
⑦中医院膏方室未建立生产台账和领用清单。
整改情况:膏方室已建立台账及领用清单。
⑧妇幼保健院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发放各科室值班费用均以科室为单位一人代领,未附具体人员和金额清单。
整改情况:妇幼保健院实行院科二级管理,平时发放值班费按照以往既定模式,由于需领取值班费的值班人员较多、一线工作较为繁忙,值班费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统一领取后,在科室内部进行再分配,多年来沿袭这种模式发放,未发现差错纠纷与矛盾。妇幼保健院现已积极整改,进一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相关凭证齐全,程序规范。
⑨区二医院2013年、2104年、2015年分别付北京专家王振军、吴鸿飞来院会诊差旅费6180元、6802元、7040元,2014年12月报销个人学习培训费11025元,均未附文件依据或合同;2014年12月付伙食补助费56150元、2015年2月付值班费58140元、春节值班费15900元、2015年11月付值班费69130元以科室为单位领用,没有具体发放对象花名册;2015年1月付印刷制作费用35000元未附具体印刷明细清单。
整改情况:已补充与北京骨科专家来院做“骨科”手术相关事宜的合同书;2014年12月报销个人学习培训费11025元已向相关人员均摊收回;2014年及2015年值班费相关科室负责人已补充提供具体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2015年1月付印刷制作费35000元已补充提供明细清单。
⑩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1月和2015年1月分别发放参与重点人群健康体检补助7548元、13297元,补助款均以科室为单位一人代领,没有具体人员和金额。
整改情况:重点人群健康体检补助款以及其他增量绩效已按照绩效分配方案核算到个人,现已不存在科室代领现象,整改到位。
?鹤上卫生院2016年8月发放值班费2790元以科室为单位领用,没有具体发放对象花名册。
整改情况:已补充提供具体发放花名册。
(4)大额现金支付。
①区二医院2013年8月现金支付维修费15660元、2014年3月现金支付宣传材料及报告书材料13580元、2015年4月现金支付印刷制作费11605元、2017年10月现金支付购五金材料等14251元。
整改情况:大额现金支付2018年1月已整改到位,费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要进行转账结算。
②航城卫生院2015年2月现金支付维修院内水电材料工资等33159元,且工程维修没有按规定做预决算。
整改情况:2015年2月现金支付维修院内水电材料工资等33159元,属于2014.09-2015.02临时零星修缮项目,今后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结算。采购材料费用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千元以上全部实行转账支付,避免大额现金结算。
③中医院2016年12月现金支付职工宿舍租金21000元。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做到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5)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①鹤上镇卫生院2013年7月购买超声波体检一体机一台275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目。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3月份补录入会计凭证并登记入账。
②区疾控中心购置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以致2016年底固定资产盘盈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达112500元,2017年4月购买蒸汽灭菌器8800元未及时入固定资产账目。
整改情况:已于2017年12月对往来未录入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并且录入财政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6)重复报销。
区医院重复支出2015年2月CT机维修费用10000元。
整改情况:因区医院与福州快威医疗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CT机维保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2015年2月14日,区医院又与上海柯渡商贸有限公司签订CT机维保维保合同,因工作疏忽将合同期限订为2015年2月14日至2015年8月13日,导致CT机维保合同重复支出一个月(10000元),该笔款项已于2018年1月自上海柯渡商贸有限公司追回,整改到位。
2、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无竞争直接中标。
①梅花镇卫生院造价198958元的修缮工程,只有1家工程队报名且直接中标。
整改情况:梅花镇卫生院修缮工程(19.89万元),由于本工程是用电消防、建筑外墙等涉及安全问题工程,工期急迫。同时工作人员对招标要求认识不够到位,也没有委托专业代理,在招标公告发出以后,只有一家单位报名投标。
②文武砂镇卫生院造价为169998元的围墙附属工程,在三家公司报名、两家弃权的情况下直接中标。
整改情况:文武砂镇卫生院围墙附属工程(16.99万元),项目按照规定审批和公告招标等,开标当日三家施工企业报名参加竞争谈判。因为同一时期医院围墙临近河道,原有水泥地两端地下水土流失严重造成空洞,留下安全隐患急需整治。医院方面在集中竞争谈判时候提出:要求中标单位在按设计图以及预算书的标准完成工程量以外,免费予以修补两端水泥地地下空洞。在此条件下,两家施工企业提出工程增加造价或放弃中标,另外一家施工企业愿意免费修补地下空洞,最终中标。
③妇幼保健院总造价291169元的三楼病房改造工程,预算编制和中标单位均为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招标公告、开标评标过程记录,且招标须知、竞标方案及招标方案前后矛盾、混淆不清。
整改情况:妇幼保健医院三楼病房改造工程(29.11万元),2012年7月卫计局批复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方。工程第一次招标时候医院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告期满没有施工企业报名参加,院方经集体研究决定第二次招标采用随机抽取确定中标施工企业,由于改变了招标方式,但没有对竞标方案进行修改,造成竞标方案、招标须知及招标方案前后矛盾,内容不一致。由于没有委托专业代理以及工作人员失误,本项目招标公告有留档,但没有现场拍照照片,开标有会议记录,但没有评标过程记录。本项目施工预算委托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开标时因第一名中标候选人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弃标,根据竞标方案规定没收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押金,并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吴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所以中标公司与预算公司为同一家公司。
(2)擅自更改招投标办法。
①梅花镇卫生院造价112235元的中医馆装修工程本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采取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整改情况:梅花镇卫生院中医馆工程(11.22万元)系院方工作人员对招标程序及规定不熟悉,也没有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当时为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本只需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而提高招标要求,采取了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②妇幼保健院总造价617005元的医院室外附属工程和文岭镇卫生院总造价869709元的公共卫生综合楼工程,本应采用简易招标办法,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实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整改情况:妇幼保健医院室外附属工程(61.7万元)、文岭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楼项目(86.97万元)经发改部门批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医院委托专业代理公司执行。这两个项目医院方面没有向巡察组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说明清楚。现已附上相关材料。
(3)违规篡改中标报价、中标公司。
玉田镇中心卫生院造价115320元的中医馆修缮工程,中标结果在无手续的情况下发生重大变更,三家工程公司投标报价单出现更改,无加盖投标公司公章,且中标公司被涂改。
整改情况:玉田镇卫生院中医馆项目,预算造价17.05万元,审核价11.98万元,2015年7月10日评标当日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分别为11.53万元、11.85万元、11.68万元,中标价为11.53万元。会议记录过程中记录人员未分清福建坤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造价与工程报价之间的区别,将工程审核造价金额记录为投标报价金额,现场发现错误以后直接予以划线改写,现场投标单位、评标小组人员等对投标报价、评标结果予以确认签字,有会议记录。
(4)档案管理不规范,大部分工程招投标项目存在档案建立不完整、资料缺失等现象。
文岭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装修项目都缺失相关招投标材料。
整改情况:文岭镇卫生院、航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因对工程业务的不熟悉导致中医馆装修项目有关材料的缺失,今后将认真学习业务,在区卫计局基建办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关于公共卫生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问题
(1)挤占经费。
①鹤上镇卫生院2016年将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从事非公卫工作的临聘人员)工资共计288734元在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
整改情况:已于2018年3月份冲回医疗临聘人员工资列支数,列入2018年医疗支出数。
②航城卫生院全院临聘人员工资均在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列支,2016年和2017年1-11月分别列支84772元、980973元。
整改情况:2018年已将临聘人员专、兼职从事基本公共生服务和从事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梳理,目前,已剔除临聘人员6人,工资由医疗经费列支。
(2)违规列支。
①江田镇中心卫生院于2013年12月、2016年11月、2017年7月分别在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集体社保16152元、2016年7-9月高温补贴7200元、2016年度综治奖励40918元。
整改情况:公共卫生科集体员工社保按工资10%预提,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精,由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现已纠正,在医疗经费中列支;公卫临聘人员高温补贴费7200元已收回;公卫临聘人员综治奖40918元由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已于2018年1月纠正,在医疗经费中列支。
②区二医院2016年在公共卫生经费中列支接待费7400元。
整改情况:强化公共卫生经费监管,公共卫生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要求财务人员以后处理账务时必须认真细致,不该用“公共卫生经费”列支的费用绝对不能列支。区二医院于5月底前已从院经费冲转7400元至“公共卫生经费”。
(3)宣传品开支较大。
鹤上镇卫生院,2016年公共卫生宣传品支出481840元,占当年公卫专项补助经费16.94%。
整改情况:由于财务人员核算不准确,对公共卫生宣传品未进行季度或年度盘点,但公共卫生宣传品管理人员进行每年度盘点核算,2016年实际盘点数为247142.5元(已补充提供附上库存盘点表),481840-247142.5实际为234697.5元,今后加强宣传品开支的预算,并做好宣传品的盘点和出入库登记。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本次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基本都已整改到位。卫生和计生部门合署办公问题,我局将继续协调督促区校安办抓紧搬迁,待区校安办办公场所搬迁后,即能合署办公;人才流动频繁问题,待上级部门审核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即可加大力度招聘人才,全方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对于党建、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严格按照制度规范运行,严肃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工作能力。
(二)深化巡察问题整改,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整改成果,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为建设新长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831968;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南山路66号长乐区卫健局,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clswjdb@163.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党组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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