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市政府2017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度市精神病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长乐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直接面试)》。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 8月16 日— 8月1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为:长乐市精神病医院一楼,(医院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8205018)。
3、报名材料:
(1)《招聘报名登记表》(到长乐市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粘贴2寸免冠证件彩照或直接打印);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取得资格的提供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
原件现场审验后退还报考人员,其他材料予以留底备案。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者,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
1、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的资格。
4、面试成绩将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吴航乡情》、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依规定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情况,特别要考察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吴航乡情》及长乐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由市精神病医院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每年一考核,由市精神病院考核,如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有考核不合格、弃权的拟聘人员和辞职的人员,按照未录用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六、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本次招聘对象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薪酬待遇参照长乐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本科:见习期工资约3900-4200元,转正工资约4300-4600元;大专:见习期工资约3700元-4100元,转正工资约4000-4400元;中专:见习期工资约3800元,转正工资约4300元)。具体工资待遇标准按照长乐市精神病医院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方案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公开招聘咨询、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591-28205018 0591-62109958
举报电话:0591-62109933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附件:
1.《2017年长乐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2.《招聘报名登记表》
长乐市精神病医院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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