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项目扩建及我市区域经济建设的需要,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对原海蚌保护区的范围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因此,按照相关规定须对原有《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的“长乐海蚌海洋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进行相应的调整。区划调整方案如下:
1、撤销“漳港保留区”,撤销后,部分海域改为“长乐海蚌海洋保护区”,部分海域用于新增设的“漳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的一部分。
2、增设“漳港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增设面积794公顷, 主导功能为预留长乐机场跑道、海岸防护工程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增设“梅花农渔业区”,增设面积381公顷,主导功能为预留梅花五显鼻二级渔港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4、增设“三营澳农渔业区”,增设面积29公顷,主导功能为漳港三营澳二级渔港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修改(闽江口—长乐江田近岸海域)》(送审稿)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4年7月14日至18日,若在公示期内对此调整内容有异议的,请向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逾期无异议,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联系部门: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三峰西路422号
联系电话:0591-28811103
联系传真:0591-28816751
附件: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闽江口-长乐江田近岸海域)(修改前)、(修改后)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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