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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闽江河口湿地管理处 2021-09-16 16:14 浏览量:
    根据长乐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17日,区委巡察四组对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3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区委巡察四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管理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管理处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2021年3月17日巡察反馈会后,管理处立即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区委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党内通报文件,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明的纪律、最务实的作风,挖掘问题根本,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管理处严格对照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11项共25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71条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具体时间节点、具体工作举措。整改期间共召开主任办公会议3场,支部委员会2场,党员大会3场,全体会议3场,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场,落实具体整改工作。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2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涉及问责人数9。管理处各科室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面深入、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2021年5月7日,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5个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管理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党史教育”“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既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又着力剖析问题根源,做到举一反三实现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管理处各科室共修订完善制度机39条,新增机制25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不够有效

1)针对管理处领导班子政治站位不高,对湿地保护理念理解不透彻、不深刻、不全面”的问题。一是增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将学习新发展理念列入班子学习和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方式方法,深刻学习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结合贯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将湿地保护新理念转化为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的强大精神动力。二是按照《福建闽江河口湿地水产养殖场退养补偿实施方案》,管理处已于2019年全面完成2123亩养殖塘的退养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完成整改问题销号,并于2020年6月前完成了退养区域的栖息地改造工作。三是为尽快有效治理互花米草入侵对当地乡土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威胁,通过专家论证、专业单位设计,应用特制旋耕机,结合物理除治、人工除治等综合治理方法根除互花米草,及时种植本土物种(秋茄、短叶茳芏等),达到恢复本土物种生物多样性,营造动植物优良生活空间的目的,提升生态空间的基础保障能力。从2018年至2020年我处已累计完成除治互花米草1810亩,恢复乡土植被1300亩, 并保留510亩光滩供水禽栖息。四是2020年申请了中央预算内资金3131万元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计划实施除治互花米草155.68公顷,建设生物围栏20.75公顷,改造和修复栖息地209.47公顷2021年3月已全面启动项目施工建设。五是通过派干部外出学习交流等渠道,拓宽干部视野,学习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使湿地保护工作符合当前生态保护理念。六是6月11日对杨某某开展谈话提醒,要求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先进工作方法、措施,进一步加强湿地水鸟生境保护。

2.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够到位

2)针对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201省道至湿地博物馆道路绿化景观工程已于2021年3月验收。2018年我处督促项目组工作人员每周主动参与潭头镇村交地工作协调会、督促会,在了解造成交地困难症结情况下,从政策制度、守法意识、村民担忧等多方面着手,协助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力村民积极配合房屋(制冰场)拆除,且时常深入一线帮助潭头镇进行土地测量、房屋评估等工作,但终因潭头镇无法按时交地,工程无法序时进场施工,造成了施工进展缓慢。二是湿地公园龙山生态园景观工程于2020年1月13日预验收,因施工方未报送竣工验收材料,项目暂未正式验收。项目经办人员多次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补充完善内业资料,以便该项目开展验收、结算工作。三是深入推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迎难而上,踏实做事,抓牢抓实各项工程建设领域监督工作,每月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表,实时监督工程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项目提速增效。同时,积极同工程建设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四是6月11日对项目相关责任人林某某、黄某某2人开展批评教育,对林开展谈话提醒,要求定期查看施工项目现场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3)针对移风易俗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1年3月29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建立全区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报告审批制度》《长乐区移风易俗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强化对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事前审批,每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每月公示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情况。二是2018年10月17日开展的“我们的节日·重阳”之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活动,因宣传渠道较为单一,覆盖面不广,造成群众参与率不高。今后将充分利用湿地公园、博物馆宣教平台,通过党员志愿者入村入户、博物馆LED播放宣传标语、“闽江口生态湿地”公众号推文、派发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内容丰富的移风易俗宣传活动,特别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扩大群众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巩固移风易俗工作成果,树立文明新风尚。

3.意识形态落实有待拓展

4)针对结合湿地生态保护宣传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阵地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为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提升湿地保护的意识,2020年以来在湿地公园卧龙滩涂栈道、观鸟屋等主要观光道设置科普宣教设施,规范中英文界面,扩大宣传受益群体;利用公园和保护区主要路口设立多面大型广告牌,大力宣传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以及现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利用3A景区的优势,吸引客流,从而深刻影响所有来访人员生态保护意识。为了让更多的人从中感受到生态之美,深刻了解湿地保护的意义,并能在闽江河口湿地体验自然教育带来的乐趣,激发青少年对大自然的热爱,对湿地博物馆等宣教阵地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融入现有科技,建设生态教室,努力提高宣教转化意识提升的预期效果。二是为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舆论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从中感受到湿地生态保护带来的益处,保护区管理处与央视合作拍摄《远方的家》,在中央电视台多语种全球播放,拍摄生态宣传片《闽江河口生态明珠》在公园播出,实时将湿地生态保护动态投稿新华网、人民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媒体,不断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覆盖面,让群众了解湿地生态,潜移默化提升保护意识,自觉爱护保护生态。三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主题活动,通过进社区、进校园在不同群体中拓展生态文明的教育面,与趣野教育、博衍教育合作开展自然观察课程,不断丰富意识形态内容,让青少年从小树立生态保护的理念,自觉践行生态保护,将思想转化为行动。闽江河口湿地现已成为长乐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福建省委党校、福州市委党校、长乐区委党校现场教学点及福州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福州市青少年思政教育基地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

5)针对责任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由领导班子牵头,充分结合湿地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在原有的制度汇编基础上对湿地所有现行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汇编。动员各科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全面完善修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制度》《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廉政建设制度》《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重新编撰了《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共修订完善制度机39条,新增机制25项。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多次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并在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暨全体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区委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倡议书等重要内容。三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管理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每季度定期指导和检查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注重执行到位。四是严格执行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年初开展集体谈话及个人谈话,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下属工作人员之间谈话全覆盖;对于高风险岗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并开展风险排查;凡有干部任免提拔,必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凡有新项目开展或项目验收,必开展廉政风险谈话。

6)针对效能管理松散”的问题一是在巡察期间,立整立改。增设湿地公园管理房、湿地博物馆2处考勤点,将临聘人员、讲解员、驾驶员全部纳入考勤范畴,所有考勤点均严格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实行面部识别签到、签退;2020年3月起,保护区内推行“林业巡护”APP,借助该平台实现对管护员实时坐标定位、日常巡护打卡任务完成与否的监督,落实了管护员考勤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完善效能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每日统计考勤情况,实行每月公示通报制度,将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与评优评先挂钩;严格规范请销假报备手续,对无故缺勤、公出等未按规定报备的,实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报区人事主管部门处理。三是6月11日对林某某开展谈话提醒,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处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针对政务公开不规范”的问题。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各项对内、对外公开内容经领导班子审核、盖章后,及时定期对上一季度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开,杜绝涂改事件再次发生;设立湿地公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示信息专栏,每季度公示公司公车使用、大额采购等司务信息内容;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定期检查、抽查、公示、通报,杜绝统计数据失误现象再次发生。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8)针对车辆使用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主动清退违规租用车辆。已于2019年7月签订《提前终止租用车辆协议书》2份,退还租用车辆闽A5G822、闽AKW623并退回预付租金5.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现管理处公车2部,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建立公车使用报备审批制度,使用人填写派车单,经车辆管理负责人核实签批后派车。公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日常开支均按区公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定点执行。三是6月11日对林某某开展批评教育,对郑某某、林某某2人开展谈话提醒,要求规范公车管理,强化公车使用监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杜绝违规使用公车行为。

9)针对办公用房未及时腾退”的问题管理处在长乐区中心城镇无独立产权的办公用房,且日常办公所需的政务网、智网、公文电子收发系统、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等平台因保护区地域偏远无法安装,为便于与上级主管、相关业务部门联络,保障管护和后勤工作顺畅,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保留城区办公点办公用房1间(3人,面积21.5平方米)、资料室1间(面积20平方米)。

10)针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关于印发<长乐市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长乐市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委办[2014]77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法规意识,严谨执行报销制度,规范差旅费报销,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严把报销审核关,进一步促进管理处差旅费报销管理的合理化、规范化。重点把好三个关口:确保每单必附公出单,无公出单的,不予以报销;确保报销单据内容真实完整,填写不完整的,不予以报销;确保报销单据及时附办事、会议、学习、培训通知文件、并经领导签字同意,否则不予以报销。三是6月11日对杨某某、高某某2人开展谈话提醒,对林某某、黄某某、陈3人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对差旅报销相关文件学习,分管领导、财务等人员严格把关报销手续,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11)针对办公用品购买超标”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流程,购买办公用品一律填写《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预审,主要领导签批后,按照采购流程完成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杜绝超标购买现象再次发生。二是6月11日对杨某某开展谈话提醒,对林某某开展批评教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规办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廉政风险防控存在漏洞

12)针对财务原始凭证附件不全”的问题一是加强财务审核,认真审核财务原始凭证附件完整性,凡是未付具体预算明细、工程费凭证一律不受理,不作为报销凭证。二是加强相关人员对项目支付时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50万元以下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建[2020]283号)文件规定。

13)针对违规列支经费”的问题一是2021年4月12日管理处上报区政府《关于协调开通长乐城区至闽江河口湿地公园免费公交专线的请示》,4月21日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相关议题,5月7日印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长乐区“两江四岸”环境提升保洁工作等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21]65号),会议原则同意开通长乐城区至闽江河口湿地公园免费公交专线,保障费用从管理处年初预算列支。二是通知杨某某8名干部退回帮扶款,共计0.9万元,于2021年5月21日上缴国库。三是6月11日对杨某某、林某某2人开展谈话提醒,要求规范经费列支途径,认真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4)针对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改变资金用途跟踪监管,于2021年531日从潭头镇收回3万元租金,并上缴国库。同时,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二是严肃执行预算,预算指标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下达的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项资金及时使用。三是对资金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对确实无需或无法开展的项目资金应及时调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效益性。四是6月11日对林某某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把严审核关。

15)针对船只用油内控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船只燃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船只使用审批二是制作《船只燃油使用登记表》,对购入燃油的种类、数量、单价及领用数量、使用船只、燃油余量、领用人、经办、证明等作详细登记,确保出入平衡。

4.招投标程序不规范

16)针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闽发改[2016]5号)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材料审核,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021年4月27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招标投标法与其实施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招投标工作严肃性的认识,加深对招投标工作有关程序和规定的理解。二是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认真细致对照招投标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材料的收集、签字等规范性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三是6月11日对李开展谈话提醒,要求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自我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制度和流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不强

17)针对党组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党组织管理,严格按照《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要求,认真做好“党员e家”信息维护和管理使用,党组织、党员信息变动及党员关系转接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程序操作并及时跟进落实。2017年5月支部正式党员关系已全部转移到位。2017年12月黄某某同志因正在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按相关程序要求,其党员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长乐区林业局),2018年8月在长乐区林业局完成某某同志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后将其转入湿地管理处党支部。后续支部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均按照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完成。二是严格执行任期制度,3年任期届满按时进行换届选举。明确选举实施制度及选举权规定,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020年12月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应出席正式党员共13名(另有3名党员因脱产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按要求已获批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因事请假1名,实际出席大会的正式党员为12名,大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及规范流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员。后续党内组织生活均严格按照党规党章,正确区分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有关的权力与义务,保障党支部选举的有效性

18)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循相关通知文件规定,重点做好会前准备、开好会议、认真剖析、重大事项报告、相互批评、会议记录、整改落实、会后工作等环节工作。2018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已补充完整。二是主要领导带头严格审查相关材料,规范各类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和会议现场资料等,并适时存档。2019年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并认真详细做好专题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对照检查、相互批评等具体内容,对照检查中均有写明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6月11日对杨某某开展谈话提醒,要求按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规定程序开展有关工作,切实提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

19)针对党日活动偏离主题”的问题一是以《长乐区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南》为主要内容,加强支部委员会及党务人员的党建工作内容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全年不少于12次。三是参加对象为湿地管理处全体党员,根据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群众参加。2019年起至今所开展的党日活动参与主体均为湿地管理处党员干部,并视活动情况吸收其他人员参与。

2.党组织管理不够严谨

20)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和要求,规范发展党员流程和记录存档程序。2018年12月、2019年6月和12月、2020年6月和12月均按照每半年一次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思想汇报考察工作。2018年12月和2019年6月的思想汇报经办未及时记录至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本,后续已规范记录存档程序,思想汇报均及时记录。二是党组织积极推动党员发展工作,及时确定发展对象并完成预备党员接收程序,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在2020年6月已按照规范程序将黄同志发展为预备党员,并于2020年9月和12月、2021年3月按照每3个月一次的要求进行了思想汇报考察工作。三是6月11日对杨某某、林某某2人开展谈话提醒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规党章,全面掌握党建工作内容,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程序

21)针对党费收缴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有党员关系转移或新入党人员,在当月内进行党费核定并及时更新党费额度核定表。二是每月5号前及时收缴党费并做好党费登记表、党费证及党费台账记录。2018年1月起已严格按照党费管理要求,制定党费责任清单,安排党费管理人员年初做好应缴党费核定工作,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季度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并进行公示。

22)针对干部队伍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在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均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若需使用,应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取回。二是每年1月对在职人员进行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登记,若有变化及时更新,并将证件收集管理。2021年2月8日党员大会暨全体会议上传达学习《关于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纪律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干部自觉意识。三是党务工作由支部委员会成员主要负责,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党务兼职人员黄现已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将于2021年6月转为正式党员。四是6月11日对陈、黄某某2人开展批评教育,重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纪律,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手续

3.民主集中制发挥不充分

23)针对民主议事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一是3月29日召开全体会议,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商议,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前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二是在主任办公会议过程中,主要领导要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相应决定。三是规范各类会议记录,将具体议事过程记录并适时存档。

24)针对主任办公会议不规范”的问题一是3月29日召开全体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湿地管理处《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落实,充分体现民主决议过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是办公室负责及时做好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材料收集等工作,确保每次会议有方案、签到表、记录等。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25)针对对审计指出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够有力,一些问题在审计后仍继续发生”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支付相关支出。管理处原负责人杨某某同志的离任审计由福州市审计局统一安排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关于转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机管[2018]56号)文件精神,熟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等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按照纪委监察部门的要求,坚决杜绝无公函接待等问题发生。三是6月11日对杨某某、郑某某2人开展谈话提醒,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程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区委巡察四组未向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移交问题线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8836172;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323号,邮政编码:350200;电子邮箱mjhksd@163.com

 

                                                                                               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21年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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