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通报6起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16:38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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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打击基层“微腐败”取得的成果,强化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1.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原党总支书记高忠俤、原村委会主任黄航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2011年5月,高忠俤、黄航光虚构骗取土地征地补偿款38.69万元,并将其中27万元予以私分,余款11.69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09年至2017年间,高忠俤、黄航光二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违法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其中,高忠俤得款374万元,黄航光得款337万元。此外,高忠俤、黄航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30日,高忠俤、黄航光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涉案款项予以追缴。 

 

  2.长乐区鹤上镇路北村原党总支书记李依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2016年8月,李依弟将村集体土地伪造成村民宅基地,骗取征地补偿款147.64万元并据为己有;分别为村民李某旺、李某柄、李某永等人租用该村集体土地提供帮助,收受、索取上述人员钱款共计69万元。此外,李依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24日,李依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涉案款项予以追缴。 

 

  3.长乐区文武砂镇新村村原村委会主任林良娟涉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6年8月,林良娟以出具伪证、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补偿款及奖励金计23.83万元,林良娟从中分得7万余元。2017年7月,林良娟和老人会会长林金栋(非中共党员)接受林某元工程队请托,安排林某(非中共党员)协助拆房。林良娟、林金栋先后3次向林某元索要抽成款15万元,其中林良娟分得4万元,林某分得1万元,老人会分得10万元。2018年12月12日,林良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案款项予以追缴。林良娟、林金栋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4.长乐区文武砂镇东岱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忠祥,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林银官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用于个人使用问题。2012年,林忠祥利用保管和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57.2万元用于放贷牟利等。2017年,林银官收到林忠祥归还的征地补偿款30.38万元后,私自将该笔款项用于归还其个人贷款等开支。2017年6月14日,林忠祥、林银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涉案款项已全部返还至东岱村村委会账户。 

 

  5.长乐区古槐镇福坊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勤锦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并转租其中部分土地的使用权非法获利等问题。2010年3月开始,陈勤锦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集体土地约60亩,并将其中约28亩土地使用权非法出租,从中获利460万元。此外,陈勤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14日,陈勤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长乐区罗联乡东林村党支部委员、东东蔬菜基地经营者林银俤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1月,林银俤虚构事实向有关部门申请扶持补助资金,骗取财政补助10万元。2017年4月7日,林银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涉案款项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织密制度监督网,层层发力到底,不给“微腐败”留下生存空间。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戒,知止知畏,坚决筑牢防范“蝇贪”和“微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福州市长乐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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