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信用长乐
企业乱卸倒建筑垃圾 将记入福州市社会信用失信主体记录
来源:长乐新闻网 2020-07-23 09:51 浏览量:

  2019年12月18日晚,长乐区住建局下属区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执法时,发现隶属福建省信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擅自将建筑垃圾卸放在湖南镇三角下未经审批的地块。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城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经过现场初步调查后,当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等文书。经立案调查,该企业承认其公司10辆渣土车在湖南镇三角下未经审批的地块乱卸倒建筑垃圾,共230立方米。根据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依法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同时依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将该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记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因该企业未按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达230立方米,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区住建局依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对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运输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随车携带运输单,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的地点卸放,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洒。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按指定地点卸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运输企业限期清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逾期未清理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代为清理,费用由运输企业承担;情节严重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撤销运输企业准运资格。

  (住建局 黄惠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