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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报废农机回收工作的企业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农机站 2020-11-23 17:03 浏览量:

                                                  关于申请报废农机回收工作的企业的通知 

 

  为了做好我区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0〕3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2020〕280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自主申请承担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企业种类

  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开展回收工作。

   (一)申请报废农机回收工作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必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或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农机维修点、农机合作社等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规定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二)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诚信经营,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没有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行为记录。

  三、企业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初审原件);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须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初审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初审原件);

  4、福州市长乐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5、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企业申请程序

  1、申报企业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公布,并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强化监督管理

  发现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及农机合作社,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嘉星

   联系电话:0591-28817369

   电子邮箱:clnj2529@163.com

  

   附件1:福州市长乐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

  福州市长乐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声明: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企业承担。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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