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招收台湾青年来榕就业补助实施办法>等八条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22〕92号)文件精神,对来榕就业创业的台湾居民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最高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个人缴纳部分。长乐区现有张孝荣等1名台湾居民在我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发放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拟发放6942.76元,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8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1-28886680
来电来访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长乐区劳动就业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劳动就业中心
附件:台湾居民来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