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惠企纾困政策 > 区级政策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3-16 11:23 浏览量:{{ pvCount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第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加快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区建筑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扶持建筑企业发展

鼓励在本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区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对总承包企业资质由一级晋升为特级的奖励300万元,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奖励60万元,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二级的奖励20万元;重点扶持建筑服务业企业发展,勘察设计资质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奖励100万元,综合乙级的奖励50万元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资质晋升为甲级的奖励30万元。

同一年度有多项资质晋升的不重复奖励,可按照最高项予以奖励。

二、鼓励新引进建筑业企业

1.鼓励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区,鼓励本土在外发展的企业“回归”,引进综合实力强的建筑企业,对“回归”或“引进”的特级、一级、二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等同于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励,分别给予奖励3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对“引进”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综合乙级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引进”的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奖励30万元

2.整合乡镇闲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做为引进企业的集中办公注册地址;对新注册的或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条件达到并纳入统计库的,经乡镇(街道)确认,企业申请参与我区的小规模工程项目建设;

3.打造“回归、引进”工程,乡镇(街道)应通过宣传长乐区扶持政策和优质服务,以乡情为纽带,积极动员有意向的外企业特别是长乐籍企业迁往长乐,并为达成引进意向的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协助对接、政策解释等帮助。

三、鼓励创优树品牌

1.对取得省级龙头建筑企业的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闽江杯(省优质工程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榕城(市优质工程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优良项目或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我区企业在长乐域外承接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标化工地的奖励5万元;

3.对荣获国家级工法每套奖励10万元;对荣获本省级工法每套奖励5万元对主编过工程建筑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按每套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20万元给予奖励;对工程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5万元

4.同一个项目(或工法)获得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可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四、加大财政扶持

1.对年度贡献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建筑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产值的4%,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

2.对年度贡献产值达5亿元(含)以上的建筑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产值的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

3.对在本区注册新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企业或把外地注册迁到本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企业(不包含改制更名的建筑企业),从注册之日起,第一年按不超过其实际产值的5%,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不超过其实际产值的4%,且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40%给予奖励。前两年度可不考核企业产值贡献,第三年度开始考核。从第二年度开始,产值达到上述2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4.为鼓励我区建筑业总部经济的快速发展,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参照总部经济的相关规定,“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奖励。

五、支持本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域内外工程

1.依托本地项目优势,创建本区建筑业企业、央企、大型国有企业的交流互动平台,推动强强联合,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推动有资质、优信用、强实力的本区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或者采用PPP或EPC等投资方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或与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外地企业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提高本区建筑业企业的本地市场参与度

2.为区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业务对接平台,推动企业与在我区承揽业务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争取分包业务;区国有建设单位可向其承建项目的中标单位推荐本区的施工企业,作为分包商参与工程建设

3.按照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区内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作为项目承包单位;依法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邀请符合标准的区内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核准为邀请招标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引导项目业主邀请至少一家符合标准的本区企业参与投标

4.鼓励房地产企业和工业企业(均不包含政府投资项目)将业务发包给区建筑企业,形成战略合作;

5.乡镇(街道)应充分利用镇街优势,积极为本区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开拓域内外市场,加强与地产、纺织、冶金等行业的沟通联系,组织企业推介活动,为我区建筑企业承揽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工业)以及长乐开发商、企业家在外投资项目的施工业务,提供帮助和服务。

六、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继续推动新建建筑按一定比例的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鼓励与促成我区建筑企业通过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合作,发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科技优势,参与我区以及滨海新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鼓励辖区内建设项目采用在我区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构件。

七、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

1.为促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推荐认定不超过1名、2名、3名高管或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其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优质学校

2.加强职称评定,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职称评定工作,解决企业职称评定难的问题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起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设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与长乐职业中专、外贸外语学院等院校联合举办“八大员”培训班,及时为企业承接项目输送专门人才。

    八、支持本区建筑业企业用地需求

1.合理安排适量土地,作为建筑业总部大楼,筑巢引凤,吸收建筑业企业和外地企业回归入驻土地出让采用部分自持、部分政府回购相结合方案,政府按成本价购后,部分用于建筑企业协会办公,其余部分采用租赁或出售方式,出租或出售给建筑业企业

2.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在本区设立经济总部和研发中心,用地属工业规划用地的,享受工业企业土地出让同等待遇。属城市建设用地且位于企业产区外的经济总部和研发中心用地,出让底价按不低于该地段的商服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价及成本价确定,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0亩以下,对有突出贡献的或特殊要求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供地规模。

九、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

对无偿参加扶贫扶困、应急抢险、灾后重建服务和捐赠教育文化等公益事业30万元以上的本区建筑业企业,区政府予以具文表彰,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十、有关事项

1.申请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奖励扶持政策的建筑业企业,应当承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五年内不外迁离开本区,否则须返还已经获得相应扶持奖励金;

2.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加大建筑业扶持力度促进税源增长实施措施的通知》(长政办202021号)于2021年9月1日起废止。2021年9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期间,扶持奖励政策按照本措施执行;

3.本措施由区住建局会同区税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4.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则另行调整。

 

附件:名词解释及奖励兑现规定

 

 

 

 

 

 

 

 

附件

名词解释及奖励兑现规定

 

一、相关名词解释

1.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原名“建筑工程鲁班奖”,鲁班奖作为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2010-2011年度开始,每年评审一次,两年颁奖一次,授予创建出一流工程的企业。

2.闽江杯:闽江杯奖是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在福建省内和福建省施工企业在省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且符合评选办法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每年评审一次。

3.榕城杯:福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凡在福州辖区内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每年评审二次。

4.工法: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5、本建筑业企业:措施中的本建筑业企业是指在长乐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

6、地方经济贡献:本措施中的地方经济贡献是指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由区税务局负责提供。

二、奖励兑现程序

(一)财税奖励

1.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每年度给予兑现一次,企业于次年6月前提交申报材料。

2.兑现程序。上述扶持政策由企业按规定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属地乡镇(街道)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及统计部门核对的联网直报平台企业数据填报情况测算企业奖励额度,经区税务局、统计局、住建局联合复核后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拨付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兑现企业奖励。

(二)子女入学政策

1.年营业收入达到《若干措施》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其企业高管或骨干人员可申请子女入学政策。

    2.兑现程序。有需求的企业于每年5月初向区住建局提交子女入学政策申请,由区住建局根据企业的申请报告、高管或骨干人员确认文件(如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纪要等)、户口本复印件及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于5月底汇总企业子女入学相关申请材料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安排后由区教育局反馈区住建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