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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9-23 11:11 浏览量:{{ pvCount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航

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航留航创新创业创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提供充足就业岗位。积极征集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每年提供至少100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扎实开展“好年华·聚福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区委编办、人才办,区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卫健局、国资管理中心、航空城办,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计划,推动高等院校与长乐区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募集不少于500个实习岗位,吸引不少于300名大学生来航实习,为实习的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及食宿交通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三、求职实习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年度)有意来长乐区求职实习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充分保障人才安居。1.对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长乐区企业工作的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的,租赁长乐区社会性房源的,按学历(职称)层次,分别按大专(初级)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硕士(中级)1500元/月、博士(高级)2500元/月给予租赁补贴,其中博士、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不受引进时间限制,享受时间不超过36个月;已享受《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来航就业创业的八条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2020〕33号)租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落户后,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按照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享受,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2.在长乐区企业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的人员,首次在长乐区购买一手商品住宅,按学历(职称)层次,大专(初级)5万元、本科10万元、硕士(中级)20万元、博士(高级)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3.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购买人才保障性住房,房价为购房时点市场评估价的7折;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配租型人才住房,根据不同人才层次类型,房租按市场租金标准3-7折优惠或免租。具体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人才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局、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强化人才生活保障。对在长乐区稳定就业1年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长乐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按1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

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在长乐区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七、积极推行引才奖励。对在我区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累计引进10名以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来航就业的(与长乐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机构奖励,每年每机构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对推介台湾优秀毕业生来闽就业的人才中介机构和企业,根据入选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毕业生人数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台港澳办区人社局、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等院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1500元/人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九、支持龙头企业引才。对符合条件的长乐区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按学历层次,分别给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的人才生活补助,享受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人才生活补助由政府和用人企业各承担50%。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依托天津大学福州国际研究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等高校,培养一批紧缺急需人才;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长乐分会场系列论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通过举办东湖人才主题交流活动、人才专题研修班等,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鼓励龙头企业与长乐职业中专学校开展以“企业冠名班”或“订单班”形式的产教融合深度校企合作,依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长乐职业中专校区培养区域产业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推进龙头企业与长乐职业中专学校联合开展以提升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的岗位能力职业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

十、开展就业红娘服务。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就业“红娘”一对一结对帮扶。对通过市场化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通过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或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各乡镇<街道>

以上十条措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具体解释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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