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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新城2021年第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来源: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 2022-01-20 15:42 浏览量:{{ pvCount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福州滨海新城2021年第6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州滨海新城2021年第6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长乐区漳港街道沙尾村,总征地面积34172平方米(计51.26亩)。项目地块由长乐区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4168平方米)和第四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4平方米)组成,原为长乐区漳港街道沙尾村村民居住地和集体农用地。本次调查范围为项目地块出让规划红线范围,调查面积34172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漳江路、西至樟东支路,南至壶井路,北至商务一路。项目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项目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项目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项目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项目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福州市长乐区土地发展中心项目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长乐区领航土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28811883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浦上工业园C区13栋2楼

  联系人: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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