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民间标会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来源: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1-01-15 08:42 浏览量:{{ pvCount }}

    近年来,福建省民间标会类型的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主要是由于“会头”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或者“会脚”标款不还、蓄意诈骗等原因导致民间标会“倒会”,集资参与者受到资金损失并报案。

  如尤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就是典型的民间标会类型非法集资案件,尤某某在2012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以牟利为目的,利用“民间互助会”的形式,非法组织不特定群众参加民间互助会共计10场,累计吸收公众存款合计1080万元,2015年2月倒会后造成34名存款会员经济损失约180万元。2020年5月,福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尤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退赔相关人员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民间标会活动在福建省部分地区较为活跃。民间标会的发起组织者称为“会头”,其他参与者称为“会脚”。标会的过程一般是由“会头”召集“会脚”,约定本金规模和开标频率、时间,每期交纳会费,每期凑集的会款按照竞标的方式由“会脚”投标,所出利息最高者中标,会款由该“会脚”使用;会头以优惠利率使用第一次会款,每个“会脚”都中标后完成一个周期。“会头”与“会脚”的身份在不同的“会”中可能存在转换,只要其中一人携款潜逃就容易发生“倒会”的连锁反应,且此种“互助”行为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的基础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资金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发生倒会,多数“会脚”往往血本无归,一些“会头”或“会脚”更是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吸收存款的对象达到3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公众:标会风险大,入会需谨慎。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群众想获取投资收益的心理,组织民间标会,借助他人口口相传、相互介绍入会等方式吸收资金,许以高额回报,诱惑群众投资。大家应当慎重对待,看清民间标会“真面目”,不轻信熟人的推荐介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互助”演变为“骗钱”,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将有机会获得奖励。 

  举报电话: 

  福州市:0591-88038373;厦门市:0592-2668685; 

  漳州市:0596-2622960;泉州市:0595-28388571; 

  三明市:0598-8288872;莆田市:0594-2772023; 

  南平市:0599-8068376;龙岩市:0597-2208890; 

  宁德市:0593-2889095;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6349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