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论坛
2022年 12月13日,长乐法院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专项论坛。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岩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7名律师代表参加活动。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忠向律师代表介绍近年来长乐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随后与会人员就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优化诉源治理、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强化涉企司法保护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律师代表还分别就提升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林岩院长感谢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希望各界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推动区域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破产、执行合同组 供稿)
我区全面启用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名称和统一标识
近日,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我区开展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工作,全面启用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名称和统一标识。
区行政服务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部署及省、市政务服务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工作。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相关要求,规范统一全区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和标识样式、规格,长乐区级的政务服务场所名称修改为“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区18个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更换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所有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场所名称更换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截至目前,区级和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均已正式启用规范名称,并在显著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政务服务场所标识牌,村(社区)正在逐步更新。(“互联网+政务服务”组 供稿)
我区试行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福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我区作为试点区域,为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经营暂时困难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
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上市公司除外)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歇业时间最长可达3年。同时,在歇业备案的主要规则中对歇业备案条件、程序、提交材料、期限、信息公示等进行了规范。该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度过经营困难期,提高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市场能动性和社会创造力。
据悉,该方案已于2022年11月25日施行。福州成为福建省首个在设区市全域范围内开展市场主体歇业试点地区。(企业开办组 供稿)
乡村振兴再注金融活水 我区将创建信用乡镇
近日,长乐区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暨“星级文明户”普惠金融推广实施启动仪式举行。会上,区委乡村振兴办与长乐农商银行签订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长乐农商银行还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星级文明户”普惠金融服务推广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长乐农商银行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通过整村授信、信用户评定,推动建立“政府搭台、部门支持、农信主推、农户受益”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机制,在“十四五”期间创建3至5个信用乡镇,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该行将立足我区特色产业发展,加大“五福”系列信贷产品(福农、福林、福海、福商、福工)投放。利用网点布局优势,全面支持“小团队、细网格”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大效能。同时,依托“福农e购”助农公益电商平台,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推进省惠农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工作,为我区建设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获得信贷组 供稿)
智能档案柜技术让“无纸化”办电更便利
2022年11月,长乐供电公司漳港供电所营业厅首次引入智能档案综合管理柜RFID(电子标签射频识别)技术,将超过十万张2019至2021年存量用电客户纸质档案转化为数字化、结构化新型档案信息资源,利用能源互联网技术,实现营业档案云端传送,跨区域调阅。相较于从前纸质的用户档案只是简单的存放在档案室的大铁柜、档案的借阅需要由人工花费大量时间手动查找,现在由数字化档案设备推送的档案数据,通过数字化档案管理的建设,提供存量纸质档案、增量电子档案的统一入库、在线管理、线上调阅,支持跨地区数字化索引,实现用户办电高效、便捷。
下一步,长乐供电公司将持续依托“互联网+”及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供电所为抓手,并辐射长乐全区供电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长乐供电公司将进一步推动服务升级,探索档案数字化管理方式,实现客户档案远程、异地、实时在线查询,不断推动客户档案电子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字化档案为生产赋能,提升资源共享和利用率,助推“获得电力”再提升。(获得电力组 供稿)
我区出台促进企业用工留人措施 稳当前工业经济增长
我区出台促进企业用工留人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鼓励春节期间企业外地员工留航过年,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留工稳岗,促进长乐区工业经济稳增长。相关措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1年,与其他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
对长乐区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企业留航过年的外地职工(非福州籍)人数在50人(含)以上(职工2023年第一季度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且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缴费人数的90%(含),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上限为15万元。
鼓励员工留航过年
支持企业采取发放留岗补贴、实行错峰调休、轮岗上班等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前提下,鼓励员工稳在岗位、留航过年。春节当月(2023年1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非福州籍、职工2023年第一季度连续参加养老或失业保险)家属来航过年的,给予每人(员工)不超过1000元的交通补助。
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两节期间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拓宽企业用工渠道
2023年春节期间(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至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继续加大引工奖励
人力资源机构、企业老员工在春节间为我区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力的,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予以引工奖励。
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
春节期间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关爱活动,对坚守岗位、外来务工留航过年职工进行慰问送温暖活动。鼓励行业协会针对会员单位留航过年的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和劳动力服务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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