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长乐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体系>的通知》(长政办〔2020〕26号)要求,我办定于近期牵头开展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价体系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单位现场核验时间:2021年1月5日-8日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 长 李贤勇(区行政服务中心 副主任)
副组长 高 鹏(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科长)
组 员 黄海燕(营商办 办事员)
郑明忠(交通局 科长)
李叶兰(人社局 办事员)
第二组:组 长 林 彬(区行政服务中心 副主任)
副组长 高 深(区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科长)
组 员 郑婷园(营商办 办事员)
林翠玲(发改局 办事员)
郭 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事员)
第三组:组 长 杨仁光(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任科员)
副组长 陈敏燕(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科 科长)
组 员 王炫良(营商办 办事员)
黄丹霞(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主任科员)
陈 蓉(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员)
三、考核单位现场核验内容
1.核实2020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2.核验佐证材中存在的问题;
3.核查现场营商环境氛围;
4.了解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配合情况;
5.了解创新工作及存在问题。
附:现场核验考核单位名单
(现场核验结果将与牵头部门自评和责任部门初评结合确定本年度考评结果)
(此页无正文)
福州市长乐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 日
现场核验考核单位名单
第一组核验单位:法院、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司法局、公安局、人防办、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长乐海事处、华润燃气公司、移动长乐分公司
第二组核验单位: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金融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防震减灾中心、文旅局、远航供水公司、电信长乐分公司
第三组核验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供电公司、土地发展中心、广电网络长乐分公司、公积金、“智慧长乐”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医保局、长乐机场海关、安然燃气公司、联通长乐分公司
注:具体考核单位现场核验时间安排由各考核小组营商办办事员提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