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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游戏充值一万多元,可以追回吗?
来源:长乐普法网 2020-08-19 16:41 浏览量:
  孩子沉迷游戏会怎样?影响学业、健康……近些年,这答案还得加上一条:会给游戏私自充值。

  12岁的小何家境较为殷实,对金钱敏感度较低。小何母亲黄女士为方便联系,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电话卡,配上智能手机交小何使用。疫情期间,父母白天上班,小何独自在家。因为平日里小何经常点外卖、买学习材料,黄女士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告知小何。

  谁曾想,在家中独处的小何逐渐对T公司开发的一款热门游戏着迷。在此期间,小何陆陆续续通过A平台向T公司充值购买虚拟装备道具。

  黄女士无意间发现小何私自充值游戏的事情,经查询银行流水,查证小何充值的金额高达1.7万余黄女士立刻联系T公司和A平台,请求退还钱款无果后,福州市长乐区法院起诉,要求T公司和A平台共同返还充值款。

  受理本案后,法官审查发现,该游戏充值时已在网络合同中的明显位置载明若有纠纷,案件由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充值者选择同意后,才可付款。

  法官向黄女士阐明本案将可能移送到外省法院管辖,希望双方能够协调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在法院动员下,T公司考虑到自身社会责任及社会影响,积极与黄女士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黄女士撤诉。

  法官寄语: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家长遇到孩子大额充值游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民法典的第19条或者20条的规定向游戏方追回充值的金额。

  疫情期间,因父母疏于管教,未成年人私自“打赏”主播、充值游戏的现象比以往更加常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也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区法院供稿 通讯员:陈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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