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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某、程某、卓某甲多次对学生敲诈勒索案例
来源:长乐普法网 2018-09-05 09:53 浏览量: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等人组建了鹤中青年小分队QQ群,多次在长乐市鹤上中学附近路段强行敲诈勒索学生,威胁若不给“保护费”就打,甚至强制拉拢学生进QQ群并敲诈收取现金、香烟等财物。部分具体案情摘录:(1)、20175月底,被告人卢某某伙同陈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在长乐市鹤上中学附近的三叉路口汉堡店前无故将被害人贾某某(鹤上中学学生)拦下,借故威胁说要殴打贾某某,被害人贾某某被迫于次日中午在鹤上镇鲤鱼山一网吧门口将购买来的三包芙蓉王香烟交给被告人卢某某。(2)、2017年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伙同陈某某商量组建了鹤中青年小分队QQ群,之后,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等先后通过拉学生入QQ群,或通过鹤上中学学生陈某甲等带同学到鹤上中学后山见面,而后被告人卢某某、程某、陈某等在场威胁并强制学生们入群交“保护费”,先后发展群成员有二十人左右,共向被害学生敲诈勒索现金共计人民币1055元。其中,贾某某250元、陈某乙250元、王某甲20元、张某乙40元、王某戊60元、杨某某30元、王某乙50元,陈某甲60元、王某丙30元,王某丁25元,卓某丙25元,张某甲30元、陈某丙25元、黄某某40元,吴某甲30元、吴某乙30元、李某某30元、卓某乙30元。

  【调查与处理】

  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等人在长乐区某乡镇无工作,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因常常无钱出入娱乐场所,于20175月经过预谋商量后,开始在学校校园周边、上学路段,结伙欺凌学生并用威胁手段勒索学生钱财。经学生家长、校方反映,2017620日,被告人程某在鹤上镇北山村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卢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2017912日,被告人卓某甲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该案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多次在校园周边路段威胁、欺凌、并敲诈学生,危害了校园内外的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心理健康。2017128日,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经过审查后决定向长乐区法院起诉,检察院认定该案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用威胁方式,多次敲诈勒索学生钱财,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05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71214日,长乐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卢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卓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检察机关的认定,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等人在学校校园周边、上学路段,结伙欺凌学生并用威胁手段勒索学生钱财的行为,危害了校园内外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学习教育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本案来讲,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结伙在长乐区某中学附近,对学生采取欺凌、言语威胁等手段勒索财物,强制学生交所谓的“保护费”,不仅仅侵犯了学生的财物所有权,更是危害了学生的人身健康。其次,在犯罪事实上。虽然无发现严重的暴力殴打学生行为,但是十几名被害学生证实,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等人对学生采取恐吓:“不交保护费就打、交了保护费就不打、谁说出去就打谁,”并且组建“鹤中青年小分队分队”的QQ群以言语威胁等方式手段,强行拉拢学生进QQ群,多次对十几名学生勒索钱财,学生们因年纪小,惧怕他们是“社会上的混混”且受到威胁而交出了“保护费”。再次,在犯罪主观上。根据调查,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平时无工作,而又好吃懒做、出入高消费的娱乐场所挥霍时光,于是经过多次的商量后,认为学生年龄小又有零用钱,于是结伙预谋敲诈学生财物,还组建了“鹤中青年小分队分队”的QQ群拉拢学生进群并交纳“保护费”。敲诈收到的钱物均被三名被告人在娱乐场所、饭店等花光。综上分析,被告人卢某某、程某、卓某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应受到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敲诈勒索罪的处罚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该条款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典型意义】

  校园欺凌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欺凌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中国,根据媒体的报道,校园内外暴力欺凌行为同样在各地区都有存在。校园欺凌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危害,甚至有的学生因此遭受严重的身心伤害。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受侵害的案件高度重视。2018412日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讯:从长乐区检察院获悉,日前,长乐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长乐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打击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全票通过。据悉,在长乐区去年的“两会”上,两个代表团均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加强校园欺凌整治力度的建议。为了找准问题,该院先后组织了两场教育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并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推进。紧接着,一系列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举措随之展开:与教育局协作,组织全区校园法治讲师团培训班,着重培训有关防治校园欺凌的宣讲技巧;组织20多位青年检察官普法讲师团,深入40都所中小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法治等专题普法讲座;在长乐金峰中心小学、文武砂中学等留守少年、外来少年集中的校园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先后10多次走访辖区派出所,配合做好城乡接合部等重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共建阳光安全校园;建成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中心,培养了7名具备三级、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为问题少年提供及时心理疏导、矫正12人次,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区人民检察院   陈文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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