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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通知
来源:长乐普法网 2020-08-19 16:47 浏览量:
                                                                                    长委法办【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民法典在长乐更快更好实施,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榕法普组[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法典学习的重要意义

  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在全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将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为助推法治长乐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学习宣传的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对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意义、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民法典鲜明特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学习宣传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一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深入学习并广泛宣传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四)聚焦民法典核心要义,全面系统学习宣传总则编和各分编内容。民法典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全面深入系统地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解读好民法典各分编具体法律规定,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三、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一)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规划部署,确保民法典普法宣传的长期性、系统性。        

  (二)抓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民法典学习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列入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有计划召开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组织开展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把民法典列为考试重点内容。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备本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1.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民法典基本知识教育。        

  2.要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在法治课堂、主题班会队会、成人礼等活动中融入民法典知识。        

  3.要组织开展以民法典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演讲、手抄报、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培育崇尚法治的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各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本单位、本系统普法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本系统实际,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颂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讲授与案例剖析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2. 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单位、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开展民法典“以案释法”大宣讲活动,结合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实践,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挖掘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广泛开展“以案释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

  3.要履行好社会普法责任,把民法典宣传普及与执法、司法、管理、服务相结合,既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也要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宣传解读好民法典法律知识,使执法、司法、服务的过程,成为宣传民法典、弘扬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过程。

  (五)丰富宣传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明白人”,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精准普法。利用闽剧、伬唱、灯谜等,广泛开展民法典进乡村(社区)活动;

  2.制作系列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在广播电视、公交移动电视、户外广告屏进行投放;    

  3.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征文、知识竞答、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  

  4.区属媒体要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开辟专栏专版,通过组织访谈、案例报道,对民法典进行精准解读;

  5.要综合运用“最美长乐”微信公众号长乐新闻网、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对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线上解读。        

  、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把握方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民法典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结合落实普法责任制和全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通过学习宣传民法典知识,讲好中国民法故事,让民法典走进人民群众心里,让民法精神融入工作和日常生活,为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服务。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将把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年度普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加强对工作的督导。

  (三)加强报道,营造声势。各部门要整合运用自有媒资源,综合运用政府官网、微信微博公众号和各类视频客户端等途径,广泛宣传各自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进展和成果,最大程度吸引群众关注和参与,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及时将学习宣传情况、活动简讯、图片报送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联系人:林旭丹联系电话:28808617电子邮箱:2734396587@qq.com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宣传部

  中共福州长乐区全面依法       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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