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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顺利接收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
来源:长乐普法网 2020-10-23 16:13 浏览量:

  2020年10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江苏省镇江监狱密切配合,顺利完成对一名病重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衔接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2004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在狱中能够认罪服法,遵规守纪,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表现较好,多次获得减刑。现因急性心肌梗死,呼吸心跳骤停,病情危重,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收到江苏省镇江监狱的接收通知后,我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沟通协调和衔接准备工作。 

  当天上午,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由江苏省镇江120救护车送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转院治疗,因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病情不稳定,到达医院后立即送进急救室抢救。我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江苏省镇江监狱狱警在医院办理交付接收手续。 

  随后,由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父亲(保证人)及村干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进行了入矫接收手续的办理,签订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告知家属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求家属配合司法所监督管理工作。在社区矫正对象林某某病情、情绪稳定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告知其矫正期限、矫正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 

  此次病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无缝衔接,体现了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有效配合,避免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发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有力保障了《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运行。通讯员: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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