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2018)长乐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7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作废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4-27 15:48 浏览量:

 

不动产权利人陈芳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振铎路11号泰禾·名城地下室车位D3-9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18)长乐区不动产证明第0014777号,现已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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