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金钿、林金清、林金国、林金鲍、林金铭、林金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声明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4-21 10:57 浏览量:

林金钿、林金清、林金国、林金鲍、林金铭、林金钗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井银池南2#楼011店的房产,因保管不善将榕长S字第107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书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金钿、林金清、林金国、林金鲍、林金铭、林金钗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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