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乐法院召开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并发布全省首份《福建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令》。福州中院、区检察院、公安局,福州海警局长乐工作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潭头镇政府以及有关村委会等单位代表、部分媒体记者参加。
自2019年11月设立闽江河口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及工作室以来,长乐法院精准对接湿地生态保护司法需求,提供法律支持、纠纷调解、司法建议等全方位服务。两级法院不定期选派干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交流,为保护区干部职工答疑解惑。
在多元共治上,长乐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局在湿地公园设立自然生态保护巡回审判点、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受理点、森林警察大队工作点,多次与湿地管理处联合行动制止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创新生态修复举措方面,长乐法院探索生态公益诉讼调处、修复模式与湿地保护协同推进,鼓励被告以劳务代偿等方式承担修复责任。同时,长乐法院组建志愿者工作队,定期开展义务活动,在基地内认种认养一片湿地松,分期分批科学管护,逐渐形成生态林区,至今已认种认养生态林800多平方米。
发布会后,与会单位人员共同参加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理论和实务研讨会,就非法捕捞等行为处置的多个问题展开讨论,并研讨《关于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记者 王圣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