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商银行: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生活保障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发放2021年第三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和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期生活补助和丧葬补助经费共计320040元。
1、全区健在革命“五老”人员30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为1930元,每月需发放定补57900元,季度共发放173700元。
2、全区健在革命“五老”人员遗偶62人,每人每月定补标准为600元,每月需发放定补37200元,季度共发放111600元。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榕政办[2012]2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及解决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革命“五老”人员死亡后一次性续发9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作为其丧葬补助费。2021年5月份陈*金、林*妹,共2名革命“五老”人员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费,其死亡当月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930元,合计经费为34740元。
4、上述款项由区财政拨付,列支“其他优抚支出”。款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农商银行代发。
附件:1、2021年第三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定补经费发放表
2、2021年第三季度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 人员遗偶变动名单
3、革命“五老”人员丧葬补助费发放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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