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2022年4月1日起
长乐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近 日
记者从区人社部门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其中,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适用对象: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注:上述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编辑 王至莹
审核 陈鸰燕
监制 王国标 陈棋祥
以上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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