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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必须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登记证书补办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补办时需提供,原件,遗失除外)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如遗失,证书丢失的需到市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4、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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