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非成立分两个阶段(①开具开户介绍函②成立)
开具开户介绍函阶段: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成立XXXXXX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载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举办者简介、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住所设备等情况,成立后如何开展活动等;单位发起的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由发起人签字)
2、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公章);个人发起的提交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相关资质证明
3、章程草案(原件1份)
4、《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填写)
成立阶段: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或执业许可证(原件1份;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可忽略此项;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报告(原件1份;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可为《关于成立XXXXXX的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载明: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等情况。开展筹备活动,召开理事会的时间、地点、人员,选举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的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3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5、章程(原件3份;有业务主管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直接登记的无需盖章)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原件3份;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填写)
8、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表(含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会计、出纳)(原件1份)
9、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房权证复印件1份、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本原件1份;开办资金中含固定资产的还须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社团成立分两个阶段(①开具开户介绍函②成立)
开具开户介绍函阶段: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行政机关不能作为发起单位和单位会员;申请社团需3-5个单位或个人联合发起申请,异地商会需6-8个单位联合发起;单位发起的盖发起单位公章,个人发起的由发起人签字)
2、《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原件1份;成立社团需有30个以上单位会员,或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50个以上混合会员)
3、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盖公章);个人发起的提交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相关资质证明
4、章程草案(原件1份)
5、《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填写)
备注:
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
2、一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副处以上职务兼任社会团体领导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
3、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兼任;
4、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成立阶段: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原件1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可忽略此项;其他类社会团体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3份)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3份;有业务主管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直接登记的无需盖章)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3份;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填写)
8、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房权证复印件1份、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9、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员、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册(含会计、出纳)(原件1份;有业务主管单位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直接登记的无需盖章)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本原件1份)
11、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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