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符合减免对象有以下5种:
①长乐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②驻航部队现役军人,在我区大中专院校就学的全日制非长乐区户籍学生;
③在长乐居住并取得《暂住证》《居住证》的人员;
④非长乐户籍但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航死亡的人员;
⑤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自2019年8月1日起,区政府减免我区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费1870元(含遗体接运费550元、遗体消毒费150元、3天的馆内遗体冷藏费330元、遗体火化费480元、200元的骨灰盒、1年的骨灰寄存费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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