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申请补贴程序和提供材料
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就业创业证》、《学生证》;登记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场地照片。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