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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创业租用场地补贴?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13 15:18 浏览量:

一、补贴对象

1、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三、申请补贴程序和提供材料   

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有效《就业创业证》、《学生证》;登记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用场地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租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场地照片。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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