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半年内,于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原件;
5、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缴交社保及失业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有效《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