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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怎么申请社保补贴?
来源: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1-13 15:17 浏览量:

一、办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户口在长乐区,并在长乐区社会保险机构参保缴费;
2、就业困难人员须实现灵活就业。
二、办理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原件1份(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盖章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证明本人已缴纳当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据复印件1份(地税缴费凭据、社保机构缴费凭据、银行缴费凭据均可);
5、申请人的兴业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就业,并直接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每年一次(在7-9月份申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3、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分拨到申请人兴业银行储蓄卡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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