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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如何办理?
来源:长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07-12 16:14 浏览量:

一、《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的,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单身或离婚的家庭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及复印件;二寸合影相片一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该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三、独生子女证已于2003年6月1日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的,不再补办。若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要相关生育证明,可至计生管理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情况证明作为替代材料。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旧证,补办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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