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证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及其设计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绩效、奖惩制度;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以及费用;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5.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6.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涉及危险作业场所、重要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8.配备并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9.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不得将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1.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职责。

所属单位: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所属分类:安全生产 时间:2024-09-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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