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行业产生的含油金属屑是否要按危废来储存?

  若产生的含油金属屑若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规定,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900-200-08类危险废物为: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900-006-09类危险废物为:使用切削油或者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八十一条: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所属单位:长乐生态环境局 所属分类:环保监管 时间:2025-04-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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