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应如何申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所属单位:长乐区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18-07-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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