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应如何申领?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河道采砂许可实行统一办理制度。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河道采砂申请书。

  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或者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或者使用船舶采砂的,还必须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所属单位:长乐区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20-07-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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