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渔业船舶需要几个职务船员?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号),对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配备情况见下表
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
岗位 |
船舶类型 |
最低配员 |
驾驶 |
船长≥45米远洋渔业船舶 |
一级船长1名、一级船副1名、助理船副2名 |
船长≥45米非远洋渔业船舶 |
一级船长1名、一级船副1名、助理船副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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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米≤船长<45米 |
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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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船长<36米 |
二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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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船长<24米 |
三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航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可不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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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 |
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 |
一级轮机长1名、一级管轮1名、助理管轮1名 |
750千瓦≤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 |
一级轮机长1名、一级管轮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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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千瓦≤主机总功率<750千瓦 |
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管轮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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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千瓦≤主机总功率<450千瓦 |
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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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千瓦≤主机总功率<250千瓦 |
三级轮机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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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
发电机总功率800千瓦以上 |
电机员1名,可由持有电机员证书的轮机人员兼任 |
无线电 |
远洋渔业船舶 |
无线电操作员1名,可由持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证书的驾驶人员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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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12米或主机<50千瓦 |
机驾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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