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渔业船舶需要几个职务船员?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号),对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配备情况见下表

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

岗位

船舶类型

最低配员

驾驶

船长≥45米远洋渔业船舶

一级船长1名、一级船副1名、助理船副2

船长≥45米非远洋渔业船舶

一级船长1名、一级船副1名、助理船副1

36米≤船长<45

二级船长1名、二级船副1

24米≤船长<36

二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

12米≤船长<24

三级船长1名、助理船副1名(航次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可不配)

轮机

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

一级轮机长1名、一级管轮1名、助理管轮1

750千瓦≤主机总功率<3000千瓦

一级轮机长1名、一级管轮1

450千瓦≤主机总功率<750千瓦

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管轮1

250千瓦≤主机总功率<450千瓦

二级轮机长1名、助理管轮1

50千瓦≤主机总功率<250千瓦

三级轮机长1

机电

发电机总功率800千瓦以上

电机员1名,可由持有电机员证书的轮机人员兼任

无线电

远洋渔业船舶

无线电操作员1名,可由持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证书的驾驶人员兼任

 

船长<12米或主机<50千瓦

机驾长1

所属单位: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所属分类:涉农(渔)农(渔)业经营主体 时间:2025-04-16 15:5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