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应满足什么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属地为厦门市的企业由厦门市工信局另行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影响评定等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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