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子女投靠父母亲迁移业务,办理户口迁移时候,需要什么材料?

  在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亲迁移业务时,提交下列材料,向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亲迁移业务: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四)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需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所属单位:长乐区公安局 所属分类:户政 时间:2024-12-3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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