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城市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一)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条例》施行六十日后,同一自然人或同一饲养地址申请登记的犬只数量超过限养数量的;

  (三)申请饲养的犬只属于禁养犬的;

  (四)申请人有遗弃犬只记录、三年内因养犬违法行为被没收犬只记录或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申请饲养的犬只已登记且未注销的等。

所属单位:长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时间:2024-09-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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